白人警察射殺1名手無寸鐵黑人,引起「種族問題」關鍵的因素

美黑人青年遭槍殺引民怨 警方至少開6槍

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近郊的佛格森市(Ferguson),9日發生了白人警察射殺1名手無寸鐵黑人青年布朗(Michael Brown)事件,當地連日來爆發大規模抗議,全州目前處於緊急狀態、實施宵禁;總統歐巴馬18日也要求司法部長須前往佛市調查。最新驗屍報告顯示,布朗身中6槍,其中2槍打中頭部,家屬要求當局逮捕執法過當的員警威爾森(Darren Wilson)。

據《紐約時報》報導,根據紐約知名法醫貝登博士(Dr. Michael M. Baden)初步調查,布朗身中6槍,都是正面中彈,頭部的2槍中,其中1顆子彈是從顱骨頂部打入,顯示他在中彈時頭部前傾;另外4槍則分布在布朗右手臂。由於屍體上沒有火藥痕跡,推測子彈非近距離發射。

佛格森市警方1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遭槍殺的布朗今年18歲,9日上午涉嫌一起市區超商搶案。當天,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在追捕過程中,與嫌犯發生拉扯後開槍;開槍員警是在當地服務逾6年的威爾森,目前已停職接受調查。

由於有目擊者表示,布朗當時並沒有攜帶武器,也將雙手舉高待查,但警察還是朝他連開了好幾槍,加上當地警方第一時間拒絕公布開槍員警姓名,引發當地多數的非裔居民不滿,連續數個晝夜上街示威。

眼見抗議一發不可收拾,密蘇里州州長尼克森(Jay Nixon)13日先改派非裔偵查隊長強生(Ronald Johnson)接手調查;14日也表示,允許民眾適度抗議以宣洩不滿。不過,抗議並未平息,甚至變為暴動,尼克森15日宣布,密蘇里州進入緊急狀態並實施宵禁;17日更簽署行政命令,同意派遣國民兵前往當地維持秩序。

歐巴馬12日首度對此事發表看法,他說,布朗的不幸消息令人心碎,希望居民恢復理智,一起療傷止痛,並停止對立。歐巴馬也在18日下令,要求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與聯邦調查局(FBI)共同前往當地深入調查,與地方政府共同平息騷亂。

歐巴馬說,美國有許多社區的少數族裔人士長期被警方視為「危險因子」,因此雙方長期缺乏互信,他呼籲,「對立雙方保持冷靜、增加互信。」

事發後,當地公民權益團體NAACP就曾指出,這起事件中「種族問題」扮演關鍵的因素;美國各個人權團體也大力聲援遭槍殺者;出身密蘇里州的社交網站推特(Twitter)共同創辦人杜西(Jack Dorsey)18日也返鄉參加抗爭。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報導指出,佛格森市人口約2萬2000人,其中約68%人口為非裔,但市長和警長皆為白人,6名市政委員只有1名黑人;而當地警局中,有50名白人警察,黑人警察卻只有3名。

美警殺非裔少年 種族示威擴大

美國密蘇里州非裔少年遭警察槍殺事件持續擴大,大批民眾今天繼續在事發當地聚集,其他城市也出現要求伸張正義的示威聲浪。

18歲非裔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9日在密蘇里州佛格森市街頭遭警察槍殺,事發真相至今未明,目擊者說法與警方陳述不一;不過死者倒臥在地,近10分鐘才以白布掩蓋的片段公開後,引起大批民眾於13日晚間大規模抗議。

佛格森市警方動員軍備,發射催淚彈、煙霧彈,裝甲車和狙擊手戒備,現場猶如戰場伊拉克。大批示威者14日晚間繼續在佛格森市街頭抗議,情勢較為平靜,華盛頓和紐約等地也出現抗議聲浪。

事件再度挑起美國敏感的種族衝突神經,總統歐巴馬休假期間召開記者會,要求各方退一步,思考如何走向未來。

歐巴馬說,現在是療傷止痛的時刻,佛格森市應回復平靜,司法應就事件進行公開透明的調查。

佛格森市位於密蘇里州聖路易北方近郊,是非洲裔社區,當地民眾長期不滿政府與警察機構多為白人執掌,黑人權益遭漠視,常被警察騷擾,布朗案在當地掀起隱藏已久的民怨。

艾莫瑞大學(Emory University)法律教授桃樂西‧布朗(Dorothy Brown)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指出,佛格森市68%的人口為非裔,但市長和警長皆為白人,6名市政委員只有1名黑人,當地有50名白人警察,3名黑人警察,非裔民眾如同活在警察國度。

她表示,13日晚間的示威,連「華盛頓郵報」記者也遭逮捕,警察權力已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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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警殺非裔獲不起訴 佛格森騷亂再起

美國密蘇里州的佛格森市,3個多月前發生白人警察,槍殺手無寸鐵的非裔少年、布朗案,密州大陪審團今天決定,不起訴白人警察威爾森,判決結果一出,再度引發示威暴亂,警方則祭出催淚彈回敬,街頭一片混亂。

警察槍殺手無寸鐵民眾、居然獲判不起訴,佛格森市民群情激憤,24日深夜再度上街表達不滿,並與警方展開對峙。

部份民眾還縱火焚燒路旁汽車和建築,並用石頭攻擊警方、甚至對警車開砸,警方於是祭出催淚瓦斯強制驅散,嗆得民眾四處逃竄。

CNN記者趕緊套上護目鏡,但還是被濃煙薰得猛咳嗽。

但警方的催淚瓦斯,卻平息不了民眾的怒火,和為死者討公道的決心,直到25日凌晨,大批民眾仍死守街頭,有人甚至趁火打劫,現場一片混亂,而聖路易市則有民眾,佔據公路示威。

這起警察殺人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18歲的非裔少年布朗手無寸鐵,卻遭白人警察連開多槍,最後身中至少6槍身亡,點燃了當地種族對立的緊張態勢,並在全美掀起大規模抗議活動,但24日稍早,大陪審團卻以沒有合理根據為由,決定不起訴槍殺布朗的白人警官、威爾森。

布朗的家人得知結果後表示失望,但呼籲民眾冷靜,而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民眾接受大陪審團裁決,並呼籲警方自制。

其實早在裁決結果出爐前,佛格森就有大批民眾上街,揚言如果不將威爾森繩之以法,就要發動大示威,讓警方如臨大敵。

密蘇里州也早在上周就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如今面對不起訴的結果,不只佛格森民眾無法接受,就連美國其他地方也有民眾示威,這起白人警察殺人風波,短時間內恐怕還無法平息。

佛格森暴亂 非裔男子陳屍車中

美國密蘇里州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8月槍殺手無寸鐵非裔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員威爾森,昨晚在佛格森市(Ferguson)引發暴亂,另外一名非裔年輕人今晨被發現陳屍車中。

「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報導,20歲非裔男子約書亞(DeAndre Joshua)今天早上9時被公寓居民發現陳屍車中,沾滿血跡的碎玻璃在車旁疊成一堆。

家屬表示,約書亞的死和佛格森的示威有關。

約書亞的親戚說,約書亞高中畢業,在大型量販店沃爾瑪(Walmart)工作。

約書亞的祖母表示,她對警方會查出約書亞的死因不抱希望。

大陪審團決定不起訴威爾森,再度引爆種族緊張情勢,聖路易市地區經歷一夜暴亂,槍聲頻傳,並出現縱火和劫掠事件。

今天料將持續出現抗議活動,聖路易市(St.Louis)警察局長達森(Sam Dotson)誓言,今晚將動員更強大警力因應可能動亂,以收嚇阻之效。

為了防止搶劫和暴動,密蘇里州州長尼克森(JayNixon)今天下令增派國民兵至聖路易市市郊的佛格森市。

大陪審團昨天以沒有「合理根據」為由,決定不起訴在佛格森槍殺18歲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的威爾森(Darren Wilson)。威爾森的委任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威爾森開槍射殺18歲的布朗,是根據他所受的訓練和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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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执法人员执法时候可以说脏话,这样很不好的。

我不想定居美国的原因之一。不过想要居留台湾,还是要先成为美国人,不然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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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了 殺非裔白警變裝過活

白人員警威爾森8月19日正在除草,突然接到電話說,線上新聞有關他10天前槍殺非裔青少年的報導刊出他家地址。他隨即收行李,前往不同姓的親戚家,入夜後,媒體依然找上門。

「華盛頓郵報」(WP)報導,密蘇里州白人警察威爾森(Darren Wilson)後來搬到其中1名律師的家中住了一週,現住在隱密地點,從除草那一天至今,都沒踏進自己有著農場風格的家。

威爾森的4人律師團向華郵談到這3個半月來的法庭攻防策略,這讓威爾森最終免於刑事起訴,但保住飯碗和名聲的奮戰卻依然未完。律師說,他們的客戶已成為「惡劣種族關係的全國知名人物」,但威爾森在檯面下是完美的法律武器:不公開發言,且向調查人員和陪審團成員說話時,對事件的敘述始終一致。

他們也敘述威爾森躲躲藏藏的那段日子,經常要換不同屋宅落腳,幾乎不去公共場合。但他也在這段期間完成終身大事,娶了同為警察的女友斯普拉德林(Barbara Spradling)。

另1名律師布魯特吉爾(Neil Bruntrager)說,威爾森也運用擔任警察時學會的「特定偽裝術」,隱姓埋名地過生活,又因為電影院很黑,他特別偏好去看電影。

儘管沒透露他到底如何變裝,布魯特吉爾開玩笑說:「他大量反串。」

槍擊發生後的一週,威爾森還相信他可以保住警察的工作。儘管佛格森當局尚未正式決定威爾森的未來,但律師說,這個決定影響不了什麼,威爾森回不去了,他將無法回到同一個或其他警察部門服務。

律師湯普森(Danielle Thompson)說:「一開始他認為『我想回去,我是個警察,我還是想當警察』。」

湯普森說:「過了一段時間後他才意識到,事實不會是如此。」

律師托威(James Towey)補充說:「我想我告訴他『你有沒有想過,回到崗位後接到的第1通電話將引你走向死胡同,而你將在那個死胡同遭處決?』他停頓了1分鐘後,想了想然後說,『噢』。這就是現實。」

大陪審團24日決定不起訴8月間槍殺18歲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的白警威爾森引發全球各地示威,英國倫敦有約5000人走上街頭,事發的美國密州佛格森市(Ferguson)連續兩晚發生暴動,截至26日全美已有400多人在騷亂中被捕。


老美的白人警察打死黑人的下場是「第1通電話將引你走向死胡同,而你將在那個死胡同遭處決?」但如果是黑心國警察打死任何人,只要推說是「暴民」則是完全不同的結果!搞不好還升官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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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哽不是第一次聽到了,而且每個人都這麼說,我一直想問這有典故嗎?

這種事情在我老家就發生過,破獲重大匪案。6年後平反,發現是因爲經濟糾紛,派出所局長一手策劃的,完全誣陷,結果當時有領功的通通算同謀。爲什麼能平反?因爲被誣陷人員都是退伍黨衛軍人(雙方原來都是),一個當時看情況不對,就立刻躲到軍區去(共匪警察不能進去),叫同袍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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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不受著作權保護,可以全部copy!但內容又臭又長,貼上來毫無意義!而且我根本懶得看!所以我在後面附上網址,麻煩你到「官方網站」去瞧瞧,其他網路上的「馬鹿意見」最好是不要隨便亂參考,以免又被「誤導」!

麻煩你花點時間先自己研究一下台灣法律,再拿法律去問一下「法律系」的同學們,說不定會有什麼「好辦法」!

當時有領功的通通算同謀」那是因為後來被「平反成功」!萬一失敗,這下還不是「土匪公安」(這句話我有親耳聽到過!)「當時有領功」的個個有獎!


政院修「入出國移民法」 鬆綁外籍人士居留規定

在這項修正案中,同時也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限制、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得申請居留或定居,而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可申請定居,以及強化跨國婚姻媒合業務管理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於民國88年5月2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日施行,迄今歷經6次修正。為保障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相關權益,放寬停留、居留相關限制以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強化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及施行,以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等,因此修法。

修正內容包括:一、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限制。二、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者,入國後無年齡限制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可申請定居。

至於在外籍人士方面,一、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外國人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得不予許可居留之情形,並增列上開外籍人士之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隨同申請永久居留相關規定。

二、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消失,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三、放寬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每年在台須居住183日之限制,並修正為出國5年以上始撤銷永久居留證。

而修正案也強化跨國婚姻媒合管理,增訂未經申請設立許可並領取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者,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相關廣告,違者處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違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並增訂執行查緝非法勤務相關職權,包括留置調查權、使用電子設備進行個人生物特徵辨識、查察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

法律全文: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九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 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二、 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三、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四、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年齡在二十歲以上。
  五、 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六、 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七、 曾在臺灣地區居留之第十二款僑生畢業後,返回僑居地服務滿二年。
  八、 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九、 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
  十、 前款以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
  十一、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
  十二、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就學之僑生。
  十三、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接受職業技術訓練之學員生。
  十四、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從事研究實習之碩士、博士研究生。
  十五、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國居留許可後定居許可前申請之。本人居留許可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居留許可併同撤銷或廢止之。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居留經許可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其有效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期限屆滿前,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但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居留之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不在此限,並得申請延期,其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年。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有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結婚滿四年,其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受配額限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逾期停留未逾十日,其居留申請案依前項規定定有配額限制者,依規定核配時間每次延後一年許可。但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 十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依前條規定許可居留者,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許可居留者,不受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
  二、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規定如下:
  一、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規定申請者,為連續居住一年,或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二、 依前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十一款規定申請者,為連續居住三年,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前項居留期間出國,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視為居住期間中斷,亦不予計入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居留期間依親對象死亡或與依親對象離婚,其有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得行使或負擔該子女之權利義務,並已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者,仍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不受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仍具備原居留條件之限制。
  申請定居,除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外,應於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後二年內申請之。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或於其定居許可後申請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或定居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種類、效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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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早知道这条法律,但是因为条件达成很荒谬的(几乎不可能达成呢),所以我一直以为是笑话呢;台湾一些单词我其实一直不明白。

最可怕的就是,我们还不如无国籍的人(不过其实这条应该是对缅泰独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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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的單字,可以直接問我,或是問一下同學。但是那些法律名詞,就算你問我,我也不見得懂。總之,除非你很有$$可以「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或是「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才有可能住在台灣!

所以最快的辦法,我看只有娶個台灣妹(恐龍妹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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