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米通訊公司商品數量廣告不實,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饑餓行銷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小米60萬

限量紅米手機「1分08秒已售罄」、「0分25秒已售罄」,這是大陸小米機進入台灣市場在去(102)年底時給人的印象,不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30)日委員會議通過,台灣小米通訊公司在去年底舉辦的3波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商品數量廣告不實,處台灣小米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小米公司在去年12月9日、12月16日,以及12月23日共舉辦3波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活動刊載「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購買」等語,並在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分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分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

公平會指出,去年底的這3波活動給人的印象應該是台灣小米分別提供1萬台、1萬台、8000台紅米手機,且在宣稱的時間內均被搶購完畢。但經調查,台灣小米所接受的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個、9,492個及7,389個,顯示在活動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

公平會調查並發現,台灣小米公司102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在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得於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使得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疑慮。

公平會指出,台灣小米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的差異,除技術上無法精準在達到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外,另需預留足夠手機數量給同時間使用F碼的消費者,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不但已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明顯較廣告宣稱數量少,與廣告給人的印象有差距,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義務與責任,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而處台灣小米公司60萬元罰鍰。


哎呀~黑心國的山寨機向來都是用這種方式,這有什麼好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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