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衫軍號召民眾衝總統府推翻政權,內政部長:言論自由

紅衫軍號召推翻政權 陳威仁:言論自由

324占領行政院行動至今已1個多月,但目前毆打民眾的警察仍未受懲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7)日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若2週內再查不出打人警察的身分,就要由指揮官負起責任。而針對日前警方大動作查辦在網路上號召群眾癱瘓捷運的民眾,段宜康質疑,紅衫軍時期,有人在網路上號召民眾衝總統府推翻政權,這是否也違法?內政部長陳威仁回應,癱瘓捷運「茲事體大」,而紅衫軍言論,則是「個人言論自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進行警方因應抗爭民眾的相關辦法是否恰當的專案報告,段宜康詢問,警政署是否已查出324持警棍打人、毆打老師林明慧、醫師王心愷的警員身分?對此,警政署長王卓釣表示,媒體拍到以警棍打人的為台北市警察局的警員,但他究竟打到誰?造成何種傷害?警方還在了解當中。

至於毆打林明慧、王心愷的警員,王卓鈞說,這些警員都身著深藍色制服,拿黑色警棍,因此應為台北市警察局的特勤中隊,但還未查出是哪些警員。

段宜康批評,從324到現在還查不到是誰動手,他要求,若這2週內還未查出動手警員的身分,就應由特勤中隊的指揮官負責。原本王卓鈞仍表情為難,在段宜康的不斷要求下,才同意在2週內做出懲處結論。

另外,針對警方日前將在網路上發文號召癱瘓捷運的民眾函送,段宜康諷刺,警方為了一個人說在網路上要癱瘓捷運,就大老遠跑去查,但連跨年晚會都沒辦法癱瘓捷運,號召2、3千人能癱瘓嗎?他強調,而且事情根本沒發生,警察卻大張旗鼓的要把人帶到台北,「你說警察很忙,我看他們很閒嘛」。

段宜康說,若民眾在網路上號召大家「別繳稅」,或紅衫軍時期,民眾上網說總統沒有統治正當性,可以衝總統府推翻,是否也違反刑法第153條?對此,陳威仁回應,癱瘓捷運茲事體大,所以才決定函送。對於陳威仁的說法,段宜康不滿表示,「因為會影響交通?號召民眾推翻總統就可以?」陳威仁才說,紅衫軍的說法是「個人言論自由」。

對於警察這次的大動作函送,段宜康認為,未來民眾上網發文,只要政府找到一點違法的可能,就能把你函送,這是寒蟬效應。不過,陳威仁強調,個案是由檢察官認定。但段宜康駁斥,即使由檢方認定,但警察卻可先認為你有罪而調查你,這不成比例,他要求內政部應該在2週內定出何種網路發文算違法的明確定義。


雖然台灣「紅衫軍號召民眾衝總統府推翻政權」是「言論自由」,但如果是在黑心國,弄個什麼「紅衫軍號召民眾衝國家主席府推翻政權」,那我看應該是會用「叛國罪」抓起來當場槍斃!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紅衫軍號召推翻政權 陳威仁:言論自由

324占領行政院行動至今已1個多月,但目前毆打民眾的警察仍未受懲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7)日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若2週內再查不出打人警察的身分,就要由指揮官負起責任。而針對日前警方大動作查辦在網路上號召群眾癱瘓捷運的民眾,段宜康質疑,紅衫軍時期,有人在網路上號召民眾衝總統府推翻政權,這是否也違法?內政部長陳威仁回應,癱瘓捷運「茲事體大」,而紅衫軍言論,則是「個人言論自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進行警方因應抗爭民眾的相關辦法是否恰當的專案報告,段宜康詢問,警政署是否已查出324持警棍打人、毆打老師林明慧、醫師王心愷的警員身分?對此,警政署長王卓釣表示,媒體拍到以警棍打人的為台北市警察局的警員,但他究竟打到誰?造成何種傷害?警方還在了解當中。

至於毆打林明慧、王心愷的警員,王卓鈞說,這些警員都身著深藍色制服,拿黑色警棍,因此應為台北市警察局的特勤中隊,但還未查出是哪些警員。

段宜康批評,從324到現在還查不到是誰動手,他要求,若這2週內還未查出動手警員的身分,就應由特勤中隊的指揮官負責。原本王卓鈞仍表情為難,在段宜康的不斷要求下,才同意在2週內做出懲處結論。

另外,針對警方日前將在網路上發文號召癱瘓捷運的民眾函送,段宜康諷刺,警方為了一個人說在網路上要癱瘓捷運,就大老遠跑去查,但連跨年晚會都沒辦法癱瘓捷運,號召2、3千人能癱瘓嗎?他強調,而且事情根本沒發生,警察卻大張旗鼓的要把人帶到台北,「你說警察很忙,我看他們很閒嘛」。

段宜康說,若民眾在網路上號召大家「別繳稅」,或紅衫軍時期,民眾上網說總統沒有統治正當性,可以衝總統府推翻,是否也違反刑法第153條?對此,陳威仁回應,癱瘓捷運茲事體大,所以才決定函送。對於陳威仁的說法,段宜康不滿表示,「因為會影響交通?號召民眾推翻總統就可以?」陳威仁才說,紅衫軍的說法是「個人言論自由」。

對於警察這次的大動作函送,段宜康認為,未來民眾上網發文,只要政府找到一點違法的可能,就能把你函送,這是寒蟬效應。不過,陳威仁強調,個案是由檢察官認定。但段宜康駁斥,即使由檢方認定,但警察卻可先認為你有罪而調查你,這不成比例,他要求內政部應該在2週內定出何種網路發文算違法的明確定義。


雖然台灣「紅衫軍號召民眾衝總統府推翻政權」是「言論自由」,但如果是在黑心國,弄個什麼「紅衫軍號召民眾衝國家主席府推翻政權」,那我看應該是會用「叛國罪」抓起來當場槍斃!

 这种以实际行为颠覆政府,在美国也是叛乱罪吧?如果只是叫某某人下台,那就不算。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就算是「叛國罪」老美頂多也是抓起來關,哪像黑心國,當場就被人間蒸發!更不用說老美還規定人民有「擁有和攜帶武器的自由」!所以哪天對老美政府不爽,大家集體幾百萬人都帶武器去「白宮借過」一下,也絕對不會被抓!


憲法第三條 是對司法機關即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憲法規定要建立一個最高法院,原則上美國國會可以設立低級別的法院,而所有低級法院的判決和命令都可由最高法院進行再審。這一章還規定了所有刑事訴訟的被告有權要求實行陪審團制度、叛國罪的定義、國會對於叛國罪的處罰以及限制。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憲法共通過了27個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個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過的,因為其主要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對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統稱為權利法案。此後的17個修正案則是逐次獲得通過的。修正案使在日後聯邦政府最高法院面對涉及爭議性法律訴訟的裁決,在法律依據中有一定的作用。

編號 法案批准日期 主要內容
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會、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擁有和攜帶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軍隊不得進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當審判程序、禁止雙重審判、大陪審團、徵用私產需賠償、不得被迫自證其罪
6 1791年12月15日 陪審團審判、犯罪所在地公開且迅速地審判,強製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律師權,有權與原告證人對質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陪審團裁決的事實不可更改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過高保釋金或罰金,禁止酷刑
9 1791年12月15日 自然法仍然有效,憲法未列舉的權利不說明不存在
10 1791年12月15日 憲法未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利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保障州權)
11 1795年2月7日 州權轄免,限制聯邦法院對各州的管轄權
12 1804年6月15日 修改總統選舉程序
13 1865年12月6日 廢除奴隸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國籍、處罰程序、眾議員選舉、叛國罪、國債,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護權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膚色和種族的區別而受到選舉權的限制。(不包括性別)
16 1913年2月3日 國會對所得稅的徵收權
17 1913年4月8日 修改參議員選舉程序,代表各州的聯邦參議員必須直接選舉(取得州議會選舉,改為直選)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國國內製造、運輸、銷售酒類(即禁酒令,後被第21條廢止)
19 1920年8月18日 選舉權不能因性別而受限制(賦予女性投票權)
20 1933年1月23日 規定總統任期、國會議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廢除第18條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當選總統的屆數限制,最多兩任
23 1961年3月19日 給予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公民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票
24 1964年1月23日 選舉權不受稅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總統與副總統的繼任規則
26 1971年7月1日 年滿18歲即擁有選舉權
27 1992年5月7日 國會議員薪酬的變更必須在下一次議員選舉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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