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起「路過」行動,包圍警局抗議「路過」變藉口?研議修集遊法漏洞

「路過」變藉口?界線模糊 需修法定義

網友發起「路過」行動,包圍警局抗議,到底合不合法,引發各界討論!依現有的集遊法規定,應該要事先申請,但大法官已經釋憲,申請制將改為報備制,不過集會遊行仍須申請路權,但是「路過」究竟算不算擁有路權?朝野立委認為,仍需透過修法來解決。

抗議民眾:「路過、路過!」

嘴巴大喊路過,卻是包圍警局,要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下台,但這樣的路過,到底違不違法?

警察:「冷靜、冷靜、冷靜!」

不過這樣一群人沒有申請,臨時上街遊行,讓「路過」成為集遊法的灰色地帶,大法官解釋,集會遊行只要是有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或是造成衝突,都應該先讓主管機關了解聚眾狀況,讓警察或相關單位做好準備控制現場,因此「許可制」應該改為報備制,保障集會遊行安全,要在年底前修法。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集會結社人民表達意見,這是基本的權利,是人民自由的一部分,所以本來就不應該做過多的限制。」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無分藍綠誰執政,誰都需要最低限度的集會遊行法,否則這個國家被學生這麼一搞的話,我覺得已經失了分寸。」

由於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對於偶發性或是緊急性集會過多限制,因此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認定是違憲,但是大法官對於路權,卻沒有明白解釋,抗議民眾臨時突襲行政院,雖然屬於緊急集會,但是因為沒有申請路權,屬於違法,而330上凱道遊行,則因為民進黨立委事先申請路權,學生活動合法,因此對於「路過」這個名詞,還是屬於模糊地帶,必須透過修法來解決「路過」的定義。

「路過」太好用 藍委研議修集遊法漏洞

學運之後,每次網友號召「嗆聲」哪一個地方,都用「路過」這個字,主張這是維護公民權益,不過,像411包圍警局,到之前圍堵國民黨立委服務處,都用「路過」,是不是鑽了集遊法漏洞?因為未來集遊法是「報備制」,不是申請制,大法官認定申請制是違憲,不過還在報備制還在立法當中,如今以路過規避集會遊行法的灰色地帶。

抗議民眾VS.警方(103.04.04):「請你們立即…路過、路過,停止違法行為,路過、路過,帶民眾盡速離開現場,路過、路過。」

4月4日包圍藍軍立委服務處,是路過…幾天後。抗議民眾:「路過、路過、路過。」

包圍中正一分局,又是路過!網路上直接製作,為什麼要「路過」,懶人包說要「維護公民權益」,還有網友製作路過路過T-shirt,當路人行動時,可以穿上應應景。

只是用路過集合嗆聲,鑽集遊法漏洞,就能免掉違法包圍狠嗆公署的刑責嗎?國民黨立委蔡錦隆:「如果大家都不依法辦理,都不報備,只要固定集合號召人來,就說我剛好經過,那麼國家就亂了。」

大法官現行解釋集會遊行法,認定申請制是違憲,不過要廢止申請制,必須等到明年元旦,報備制集會遊行法還在立法中,台北市長就直言,路過確實是個灰色地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集遊法有鑽漏洞的空間,立法院應該馬上提出修法,把漏洞補住,不可以讓人以路過方式包圍官署。」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會仔細思考,定義什麼是路過,如果只是路過,就不應該有叫別人下台的標語。」

民眾以剛好路過鑽集遊法漏洞,藍軍立委著手研究想再修法補洞,又被招致虔制自由的反彈,正審慎評估當中。


嘿嘿~如果是黑心國,管你是「路過」,還是「借過」還是啥「OOXX」理由,只要是看到一群人,全部通通抓起來槍斃,不然就是馬上派坦克車、壓路機來壓扁!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那到没有,大陆能“散步”就不错了

不能喊口号,举标语

而且很难组织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黑心國只要舉辦13億人通通在馬路上「散步」一整天,這樣就很猛了!我看腦殘老共到時候沒有足夠的坦克車、壓路機來壓,只好派飛機來全部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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