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案二审维持原判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判4年
2014-04-11 11:36:25 来源:infzm.com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书显 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策划、煽动多 人,分别在国家教育部门前、北京市教委门前、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地区、西单文化广场等地,实施了多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被告人许志永作案后被 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被告人许志永在法庭审理中对管辖及分案审理提出异议,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发表意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志永无视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正当行使权利的规范,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在政府机关 周边地区、商业繁华地带及人流密集地区等公共场所,实施多人聚集及张打横幅的活动,且参与人员在现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 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严重。许志永作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许志永犯聚众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京华时报》 1月23日报道,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风波”而红极一时的鼎辉创投合伙人和投资人之一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传唤名 义带走,后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权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
1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称,“王功权承认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功权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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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匪总的新政,新瓶装老酒
虽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打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