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要求Google在首頁刊登違反資料保護法遭罰啟事48小時

法國要求Google在首頁刊登違反資料保護法遭罰啟事

對於Google整合旗下服務的隱私政策,法國資訊與自由委員會 (CNIL) 在今年一月初判定此舉已違反法國資料保護法,除了罰款15萬歐元(約新台幣將近620萬元),並要求Google在1月10日於法國版網站首頁上刊登啟示說明此事。雖然此事經過Google緊急上訴要求而暫緩,但上周五遭法國CNIL駁回,並要求Google周六早上起在其法國首頁刊登公告達48小時。 

原本乾淨簡潔的Google法國版首頁搜尋列下方張貼出的法文公告寫著: 
「公告: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就違反《資訊與自由》法一案處份Google公司150,000歐元罰金。判決全文請見: http://www.cnil.fr/linstitution/missions/sanctionner/Google/」。 

Google是在2012年2月單方面推行新的使用者隱私政策,整合各種不同服務的使用者資料。歐盟首先以侵犯人民資訊及隱私展開調查與阻止,但未獲得Google積極回應。後來歐洲各國各自展開調查與處罰。2013年底荷蘭與西班牙分別對Google 做出40萬及123萬美元罰款的處份。其他正在調查的國家還包括英國、德國與義大利等。


2014年1月3日,在有限​​的訓練CNIL處以罰款150000歐元對谷歌公司,理由是自2012年3月1日通過其實施的保密規則不符合“信息與自由”法。 她命令谷歌繼續進行,聲明公佈在首頁Google.fr上的決定,在八天內的決定的通知。

2012年3月1日,谷歌決定合併成保密六十服務,包括谷歌搜索,YouTube的Gmail,Picasa中,谷歌驅動器,谷歌文檔,谷歌地圖等一個單一的政策不同的規則。 由於所涉及的服務的數量,幾乎所有的法國互聯網用戶會受到這個決定。

在“G29”集團歐洲CNIL的,然後帶領本隱私政策的討論,得出結論,這是不符合歐洲法律框架,並提出了若干建議。下面的這六個歐洲當局已承諾對他的刑事訴訟谷歌公司並沒有給予有效的,各在自己的領土。

在此背景下,2014年1月3日,受限制CNIL已經針對該公司的谷歌公司發出罰款15萬歐元,並稱這並不符合法律的若干規定“INFORMATIQUE和自由。“

在其決定中,受限制認為,在法國的用戶谷歌的服務,並通過該公司處理的數據是個人數據。 她還指出,相反的是谷歌公司,法國法適用於治療由它,居住在法國的用戶的個人資料。

關於案情,受限制不通過合併其隱私政策簡化質疑該公司的目標的合法性。

然而,它認為,實現這一獨特的策略的條件是違背法律的要求:

  • 該公司沒有充分告知它的用戶有關處理個人資料的條件和目的。 因此,它們不能明白,也收集的目的,它們不是確定為法律要求,或通過各種服務收集的數據的大小。 因此,它們的特別訪問,反對或刪除沒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權利。
  • 該公司不履行其義務,以獲得用戶的同意之前,在其設備上存放的cookie。
  • 它不設置保留期為處理的所有數據。
  • 她終於允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使其收集有關其所有服務的用戶的所有數據的組合。

這些發現類似於以前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使用在十一月和2013年12月,荷蘭和西班牙數據保護機構。

該罰款決定到目前為止有限的培訓交付的最高金額。 它是由發現的缺陷的數量和嚴重性有道理的。

此外,受限制下令谷歌公司進行了有關對 https://www.google.fr 網站本新聞稿中的48小時的決定公佈後,在八天的通知的決定。 這項措施被廣告所收集的數據的大小,以及是否需要通知個人誰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解釋。


嘿嘿~「Google單方面推行新的使用者隱私政策」亂改一通就被罰款,不知道Facebook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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