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用路人遭全程監看?警政署發文曝光
國道計程收費才剛上路,又傳出警政署擬透過ETC系統監控用路人的行車紀錄。根據《蘋果日報》今(10)天的即時新聞報導指出,警政署從去年5月起就陸續發文至交通部高公局及遠通電收,以維護治安為由,要求提供24小時的國道行車紀錄。而高公局去年5月回覆的公文已同意配合警政署的要求,但遠通電收則於去年12月正式發文給相關單位,以提供資料有違個資法的疑慮,拒絕提供全天候的用路人行車紀錄。
《蘋果日報》所揭露的公文內容顯示,警政署於去年5月發函給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強調「基於犯罪偵查與維護治安之目的」,請遠通代為蒐集全部國道行車紀錄的資料,並且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及即時性。高公局原本仍有疑慮,去函請法務部解釋,並要求警政署解釋其蒐集資料的正當性。
在警政署回文說明表示一切合法後,高公局則在5月22日發文給刑事局,表示同意配合要求,也會指示遠通配合。不過,遠通電收卻在去年12月20日去文給警政署、法務部、交通部、高公局,表達刑事局並非偵辦具體犯罪案件,卻要蒐集全天候24小時行車紀錄資料,恐違法個資法及比例原則,因此拒絕配合要求。
對此,一名不願具名的刑事局官員認為,要求遠通提供資料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個人資料,因此,一切合法。
交通部長葉匡時則坦承,高公局確實有回文同意配合,但他認為仍有疑慮,因此,已要求高公局暫緩行動,待相關單位研商後再決定,目前交通部認為不適合提供全天候的行車紀錄資料。
遠通電收也說,確實有收到相關公文,但因法律方面的疑慮還待解決,因此不能配合警政署的要求;不過,高公局官員則遲遲連絡不上,還無法得知高公局目前處理此事的態度及進展。
國道行車全都蒐 法務部:違法
警政署發文要求交通部提供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法務部今天說,不可漫無目的全面蒐集行車紀錄,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
刑事局官員指出,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刑事局公文引用法務部函文,指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合乎個資法規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出示去年4月答覆交通部高公局的函文。他表示,不可全面蒐集行車紀錄,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和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警方若要蒐集行車紀錄,應有特定對象、目的、並和刑事偵查有合理關聯。
陳明堂舉近期永康街醫生娘遭搶案能破案,警方就是透過監視器掌握歹徒行蹤。警方若有特定目的、對象、且與刑事偵查有合理關聯,調閱監視器則無違法疑慮。
調閱ETC車行紀錄 刑事局:符合個資法
刑事局發文高公局和遠通公司,要求提供所有ETC車行紀錄資料,往返公文今天被蘋果日報公布,由於牽涉是否被監控的敏感問題,引起用路人的疑慮。
刑事局今天表示,原來收費站就設有「涉案車輛查緝網」的監視系統,在收費站拆除之後,為了讓刑事犯罪偵查不中斷,才會要求高公局協助通知遠通代為蒐集行車紀錄資料。
刑事局強調,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或整理個人資料,調閱行車紀錄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調國道行車紀錄 警方:合法
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遠通公司,調閱國道行車紀錄,用路人恐遭監控。刑事局官員說,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去年5月間發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和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
刑事局在公文中指出,基於犯罪偵查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就高公局所蒐集行經高速公路的「非特定車輛」與「特定車輛」資料間經由同步調查、比對及分析後呈現的內容,與刑事偵查間有必要性與關聯性。
公文中並引用法務部一份函文,藉此說明刑事局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蘋果日報今天在網路上刊登這份公文。報導中指出,遠通公司表示,法務部並未認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可免除個資法刑責,在未認定無法律責任前不願意提供;高公局尊重遠通做法。
刑事局官員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或整理個人資料。
這名官員表示,個資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得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刑事局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完全合法。
立院決議 高公局不得提供ETC資料給警署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剛上路,卻傳出警政署要求遠通電收及高公局提供全天候的行車紀錄,等同於全天候監控所有車輛的行蹤,對此,高公局曾在去年答應配合,遠通則以恐違反個資法為由拒絕。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0)日傍晚指出,經過今天立法院的朝野協商,已做出主決議,要求高公局不得提供ETC交通資料給警政署進行犯罪偵防。另外,交通部外包給遠傳電信的資訊雲計畫經過朝野協商,也決議先將計畫103年度編列的1.8億元預算全數凍結。
內政部警政署被揭露的公文顯示,曾於去年發文給高公局及遠通電收,要求提供全天候24小時的國道行車紀錄資料,以做犯罪偵查使用,引發各界爭議。有網友認為,這就像監視器一般,沒做壞事就不需擔心;但也有專家表示,若警政署需要偵辦具體案件,應該另外調閱,否則全面蒐集行車紀綠,恐已違反個資法。
不過,管碧玲說,在經過立院朝野協商後,決議交通資訊服務雲的影像系統整合需先評估有無違憲及侵害人權之虞,且高公局不得提供ETC交通資料給警政署進行犯罪偵防。
另外,遠通承攬ETC業務卻接連出包,網路系統甚至二度遭駭,管碧玲批評,交通部的「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獨厚同集團的遠傳電信,讓遠傳獨家投標、得標。她指出,這項資訊雲計畫總經費達6億元,未來全國縣道級以上道路,可利用各項公、私部門可感應的介面,包含手機、eTag等蒐集資訊,全面掌握即時的路況訊息,代表全民的車輛只要一上路,就會被系統得知行蹤。
管碧玲認為,這項計畫問題很多,應停止實施。她也質疑,遠通電收一再被駭,資安管理能力等於「幼稚園級」,交通部卻還是獨厚遠傳電信,讓遠傳獨家標下計畫。她批評,由私人集團獨家掌握如此龐大的國人隱私,實在非常危險。
經過今天立院的朝野協商審理預算所做成的主決議,該計畫103年度編列的1.8億元預算將全數凍結,待交通、司法、內政聯席會審查通過專案報告後才能動支,在此之前,該計畫必須立即停止執行,招標案開口合約部分亦不得執行。
嘿嘿~「警政署」自己就是法律,哪有可能自己違反自己!
反正不管誰不要要配合誰,馬鹿朝廷實際上肯定是「全面蒐集行車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