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開羅宣言》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AIT司徒文、姚嘉文:主張不成立

大陸引《開羅宣言》談主權 司徒文:沒說服力

《開羅宣言》屆滿70周年,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司徒文昨在一場紀念活動中,發表專題演講表示,中國大陸以《開羅宣言》來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這不僅缺乏說服力,且就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存在,「美國也不會希望台灣成為中共的一部分!」

1943年12月1日,美國、英國和中華民國公布《開羅宣言》,要求日本將竊自中國領土,包括台澎金馬及附屬島嶼歸還中華民國。由於宣言中載明日本歸還對象是「中華民國(ROC)」,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導致兩岸對宣言內容及台灣主權歸屬等,至今仍各自解讀,存有爭議。

昨天外交部、國史館擴大慶祝《開羅宣言》70周年,前AIT處長司徒文受邀發表專題演講時表示,《開羅宣言》對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政府的「意圖」是很清楚的,但在「措辭上的選擇」(the choice of phrasing)可以更好。

前AIT處長司徒文:中共以開羅宣言主張對台主權不成立

「開羅宣言」今天(1)日屆滿發布70周年,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今天應邀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暨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專題演講時表示,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中國大陸以開羅宣言來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

外交部、國史館、國立政治大學人文中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今天共同舉辦「『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並邀請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在研討會發表專題演講。

司徒文表示,開羅會議是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故總統蔣中正在外交生涯的最高點,也讓世人了解中國在對日戰爭和二戰後扮演的角色。

司徒文說,回顧1943年11月下旬舉行的開羅會議,「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然而相關的措辭選擇應可以更佳,「開羅宣言」的內容提到「如福爾摩沙(台灣)等領土應歸還中華民國」,不過,當日本在1895年從戰敗的中國手上取得福爾摩沙時(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結束,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簽署《馬關條約》,台灣等地被割讓給日本),當時「中華民國」還不存在。

但司徒文強調,中國大陸引用開羅宣言作為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假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3年已經存在(1949年10月1日的開國大典上,毛澤東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美國也不會希望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司徒文:PRC以開羅宣言對台主張不成立

AIT前處長司徒文今天說,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中國大陸以開羅宣言來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

「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今天屆滿發布70週年,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William A.Stanton)應邀發表專題演講時,作上述表示。

司徒文表示,回顧1943年11月下旬舉行的開羅會議,他認為,開羅宣言認為台灣應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圖非常明確,然而相關「措辭上的選擇」(The choice of phrasing)可以更佳。

司徒文指出,內容提到「如福爾摩沙(台灣)等領土應歸還『中華民國』」,不過,日本在1895年從戰敗的中國手上取得福爾摩沙時,「中華民國」還未存在。

但司徒文接著表示,中國大陸引用開羅宣言作為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成立」(unpersuasive),「假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3年存在,美國也不會希望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他說,開羅會議是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故總統蔣中正在外交生涯的最高點,也讓世人了解中國在對日戰爭和二戰後扮演的角色。

司徒文說,美國在開羅會議保證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擔任常任理事國,後來也實現了;開羅宣言對東亞和太平洋制定準則,日本、韓國和中國至今存在領土爭端,相關內容仍引起很多討論。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席格爾亞洲研究中心主任麥考德(Edward A.McCord)表示,開羅會議並沒有做出驚天動地決定,但重要的是對中美關係有決定性的影響。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認為,亞洲的繁榮安定要取決於中國是否強大,因此決定讓中國成為戰後四強之一,這是開羅會議的重要成就。

麥考德也提到,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一些聲明有很大的詮釋空間,例如託管以及主權的限制等等,到今天還有討論及爭議。

1943年11月23日到27日,中、美、英3國在開羅舉行戰時領袖高峰會,並於12月1日共同發布開羅宣言,具體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姚嘉文:開羅宣言非條約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今天表示,就法律面說,領土、主權變遷,一定要簽國際條約,但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不是條約。

開羅宣言簽署70週年,台灣社舉行記者會,姚嘉文表示,1943年的中華民國總統代表的是政府在重慶的中華民國,台灣那時是「外國」、日本領土,和中華民國無關。

他說,開羅會議中,中華民國與美國、英國元首說台灣以後要歸給誰,但如果主權國日本沒任何表示、也沒簽條約,不發生作用。

不過,總統馬英九上午出席「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暨國際研討會表示,開羅宣言對中華民國來說,最重要就是宣示收復失土。開羅宣言要求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奠定了台灣、澎湖重回中華民國版圖的法律基礎」;「開羅宣言確立了台灣的地位」。

至於外界有聲音質疑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告,不算條約,馬總統說,這看法是非常大的誤會。在國際法上,國家元首就職權範圍內做的具體承諾,具國際法效力。


《開羅宣言》(英語:Cairo Declaration,法語:Déclaration du Caire,日語:カイロ宣言,俄語:Каир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義大利語:Dichiarazione del Cairo,德語:Kairoer Erklärung)是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的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後,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

開羅宣言在各種語言中的譯名不同,漢語方面,與會的中華民國採用《開羅宣言》做為定名,英語方面,與會的中美英三國在之後的《波茨坦公告》使用Cairo Declaration這個名稱來稱呼開羅宣言。

主要內容

  • 中、英、美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
  •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 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該宣言經美、中、英三盟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里號戰艦所簽署的《日本降書》確認,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馬關條約》為中國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清朝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下關港一帶)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方面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和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日方代表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該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條約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4月01日開始進行議和談判,日方在議和談判第一輪中提出《日清媾和條約》草案,主要要求包含:

  • 確認朝鮮獨立
  • 清國向日本賠償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
  • 割讓臺灣島、澎湖群島與臺澎附屬各島嶼,以及北緯41度線以南的遼東半島;
  • 向日本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順天、湘潭和梧州七處通商口岸;
  • 長江、西江、吳淞江及運河等內河航行權範圍;
  • 日本駐軍地點及所需軍費。

主要內容

註:日文條約中亦有稱中國當時的統治管轄爲大清帝國。

  •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第二條: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遼東半島。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依據粘附本約之地圖,共同踏勘並確定劃界。
  • 第四條:中國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
  • 第五條: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
  • 第六條: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之日軍。
  • 第八條:中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 第九條:中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交戰。
  • 第十一條:條約由中日兩國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賠款日本國內用途

賠償金總計3.61億日圓,用途分配如下:

  • 軍備擴張:62‧7%
  • 臨時軍事費:21‧9%
  • 皇室費用:5‧5%
  • 台灣經費補充金:3‧3%
  • 教育基金:2‧7%
  • 災害準備金:2‧7%
  • 其他:1‧1%

腦殘老共拿個「開羅宣言」的非正式新聞公告,又不是「國際條約」出來笑死人,想不到台灣的馬鹿記者也亂寫說啥「開羅宣言要求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領土」!

日本哪有「偷竊」中國領土?根本就是沒屁用的清朝「割讓臺灣島、澎湖群島與臺澎附屬各島嶼」給日本,把台灣送給日本做為戰敗的賠禮!

當年條約明明寫「永遠讓與日本」「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日本是正大光明接收台灣,而且還派不少日本人來台灣建設水庫、鐵路、總統府等,又不是來台灣像死光頭佬一樣,來台灣作威作福,什麼鳥事都不幹!

說到「偷台灣」我看應該是「荷蘭人」才對!「荷蘭人」的海盜們跑來台灣,幹掉一些馬鹿官員,就把整個台灣變成自己的!

因為條約有寫「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而且「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不是條約,所以台灣還是「日本國民」才對!永遠都不用跟腦殘黑心國合併!

更不用說,「開羅宣言」就算不當作廢話,當成正式條約,日本戰敗給美國,當然是要把「台灣送給美國」才對!因此台灣不是還屬於日本的,就是屬於美國的!老美應該立即派人到台灣來成立51州才對!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日本戰敗給美國,當然是要把「台灣送給美國」才對!因此台灣不是還屬於日本的,就是屬於美國的!老美應該立即派人到台灣來成立51州才對!

萬賽

to be or not to be.

沒錯!万歳!万歳!万歳!

滿清政府戰敗給日本,當年條約明明寫「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永遠讓與日本」,日本又不是戰敗給「種花民國」而是戰敗給美國,按照當年慣例,當然是把台灣給老美或是繼續擁有才對!

就算要還也是還給「滿清政府」哪有免費送給叛變的「種花民國」或是「腦殘人民詐騙國」的道理?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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