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案辯論終結 檢求處20年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今(28)日針對大統假油案召開審理庭,被告高振利雖然承認混油及添加銅葉綠素犯行,但認為僅涉標示不實,並不承認犯下詐欺罪。辯論終結後,檢方認為高振利犯後態度不佳,向法官求處有期徙刑20年,審判長則諭知12月16日宣判。
大統長基公司今年8月遭檢舉在商品中用低成本食用油混充,並加色素調色,旗下有近60件產品遭到查封,彰化衛生局也開罰高達近3千萬的罰單,而檢方也在上個月25日快速偵結起訴,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大統長基公司董事長高振利、調配室課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等人。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召開審理庭,被告高振利、溫瑞彬和周昆明等3人都到庭應訊,在法庭上辯論時,檢方指出高振利先前曾表示大統只有他一人獨自經營,但是事後發現高振利也將其妻與小舅列入大統資遣員工名單,明顯與高振利說法不符,且刻意欺騙法院,犯後態度不佳。
而高振利一開始則聲稱妻與小舅只是到工廠「看一看」,有領車馬費,後來才又改口有領固定的錢。
高振利在辯論過程中不斷向法官強調,他很有誠意要解決善後問題,並打算賣掉公司資產進行賠償。高振利的委任律師也說明,計劃動用銀行帳戶現金作為員工資遣、退休金以及盤商的賠償,其它不足的部分,則準備賣出高振利名下的2筆土地補齊。
此外,高振利也多次向法官強調他沒有涉及詐欺罪嫌,他表示大統油品賣得很便宜,許多產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沒有利潤可言。最後檢察官認為高振利涉犯9罪,具體求刑20年,彰化地院預定12月16日宣判。
大統案 法官加一條虛偽標示
大統案今開準備庭,除檢方起訴的罪名外,承審法官表示,高振利另涉刑法對商品虛偽標示與販賣商品罪,審理時將列入考量。
大統案今天上午在彰化地院召開準備庭,大統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等3人被依刑法詐欺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等罪起訴,法院今天針對3人所涉法條等進行確認。
不過在法庭上,地院審判長吳俊螢卻主動提及,高振利等人所觸犯的法條除了檢方起訴的罪名外,另涉刑法255條「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商品罪」,提醒兩造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會將法條納入審理範圍。
油品案 最高面臨30年刑期
大統食用油案,檢方認定負責人高振利涉嫌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依現行法令可以一罪一罰,最高刑度達30年。
大統長基問題食用油品風波持續延燒,彰化地檢署日前傳訊負責人高振利後,認定他涉及刑法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嫌,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彰化檢方認定高振利涉及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儘管食衛法及詐欺罪刑度不高,但民國95年新刑法正式上路後,將過去犯數案併案審理的連續犯規定刪除,改為「一罪一罰」。檢方可依業者混充其他油類的數量、販賣次數等,依一罪一罰方式給予加重刑期,合併執行最高可達有期徒刑30年。
偵辦大統案的彰化地檢署,民國100年間曾偵辦當時震驚社會的塑化劑案,彰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等罪起訴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具體求刑2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賴妻簡玲媛也被求期20年、併科罰金700萬元。
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依共同常業詐欺、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得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刑,判處賴俊傑15年徒刑,簡玲媛12年徒刑,均併科罰金確定。
另外一起賓漢起雲劑案,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同樣被檢方依詐欺罪等,求刑2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陳妻王粉則求刑20年、併科罰金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陳哲雄夫婦13年與10年徒刑。
啥?大統油品賣得很便宜,許多產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沒有利潤可言?
不就是因為故意買得比較便宜,再利用黑心廉價油+色素來「賺很大」,絕對不會「自行吸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