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擬禁菸 癮君子氣炸
往後十字路口可能成為禁菸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昨日表示,接獲許多民眾抱怨等紅燈時,不只吸入汽機車排放廢氣,二手菸也來摻一腳,國健署考慮實施十字路口禁菸,目前尚待討論,預計先從各縣市公告部分路段開始實施。
國健署本月初預告,明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違者地方政府可開罰2000至1萬元。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馮宗蟻昨表示,為避免十字路口抽菸讓空氣品質更加惡劣,國健署考慮對騎士及行人實施十字路口禁菸。但她強調,各縣市路段人口密度不一,即便實施,也會從較常被檢舉的路段開始,並由各地方縣市政府自行公告哪些路段。
台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籌備處昨日前往衛福部門口抗議,該會主委陳紹庭痛斥,衛生福利部直接公告國家公園禁菸區,卻未經過一般公共政策形成應有的公聽會等討論過程,嚴重違背政府依法行政原則。
現場抗議民眾製作「衛生福利警備總部」牌匾,諷刺衛福部以「菸害防制」為名,違憲、違法實施行政措施,並親遞陳情給國健署代表馮宗蟻。
馮宗蟻回應,國家公園全面禁菸規定可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各單位應自行設置吸菸區;十字路口禁菸則可依同法第15條,若確定實施,公告指定的場所內全部行人、騎士及駕駛,都在規定範圍內。
馮宗蟻強調,《菸害防制法》並無違憲。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然而吸菸不只傷害吸菸者本身的健康人權,也妨害到他人健康權與不吸菸的自由權,屬於「明顯之社會危害性」行為,可由菸害防制法加以規範。
沒錯!大家都有「不吸菸的自由權」也有「不吸毒的自由權」!
以及「不吃黑心油的自由權」「不吃黑心香精麵包的自由權」「不吃黑心毒澱粉的自由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