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接胖達人團訴,申請件數粗估500人,求償3000萬、麵包摻香精「胖達人」要賠538萬

消基會接胖達人團訴 求償3000萬

消基會確定接下胖達人消費爭議團體訴訟案!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申請件數粗估500件,預計每人求償6萬元,金額高達3000萬元,最快11月中旬向胖達人提告求償。

消基會昨天跟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開會,確定由消基會接下胖達人消費爭議團體訴訟案。

張智剛指出,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受損害,也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且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

另外,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企業故意侵害消費者權益,依法可處3倍懲罰性賠償金。消基會因此主張,替消費者爭取食管法最高2萬元賠償金額,加上消保法3倍懲罰賠償金,預計每人將求償6萬元。

台北市政府目前已收到470多件達人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申請,將受理到本月底。消基會粗估以500人計算,將向胖達人求償3000萬元,預計11月中旬提告。

胖達人團訟打不成? 學者:另請消保團體

胖達人香精風暴,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親上火線,表示會替消費者討回公道,不過現在卻傳出,消基會將評估判決結果,有可能決定不打團體訴訟,對此法律學者也表示,因為無法證明消費者受到實體損害,當初台北市消保官喊出的3倍賠償金額,真的很難達到,不過就算消基會不打團體訴訟,也可以轉介其他消保團體,代為爭取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長郝龍斌(2013.8.25):「他是一個消費詐欺的行為,台北市政府這邊會由消保官協助市民來求償。」

香精風暴逼得台北市長郝龍斌親自出面,捍衛消費者權益,但言猶在耳,卻傳出團體訴訟可能不打了。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2013.9.27):「替每一個消費者所能爭取到的金額範圍,跟現在企業提出來的範圍,會不會比它更高,如果能夠高於它,我們當然會去提這個訴訟。」

9月底接受TVBS專訪,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就語帶保留,全是因為台北市消保官喊出的3倍賠償,實在很難達到,加上業者已經同意賠償1.5倍,就算團體訴訟獲勝,賠償的金額也相去不遠,才讓消基會陷入兩難。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目前這案子看起來的話,請求3倍的損害賠償,是一個比較困難的事情,因為必須要證明各個消費者有什麼損害,所以(消基會)在意願上沒那麼高,是可以理解。」

消基會的猶豫,學者表示可以理解,不過對於踢爆香精風暴的香港部落客李冠集來說,反而有點失望。香港部落客李冠集:「有點可惜,因為我也希望台灣的政府方面,也可以重視消費權益方面。」

消費者的權益誰來維護,學者建議台北市府可以轉介其他的消保團體,代為打團體訴訟,而分析問題根本,其實要加強的是食品安全。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我們對消費者保護上面其實花了很多心思,沒有辦法達到目的,問題並不在後端,而是前端沒有控管好,所以爭端一直發生。」

食品安全不能顧此失彼,而有13間分店的胖達人,還捲入炒股案,更讓當初掀起香精風暴的部落客很訝異。香港部落客李冠集:「自己預料不到,沒有想到一間公司背後有這麼多醜陋的一面。」

胖達人風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香港部落客用醜陋來形容,因為賠上的不只是公司形象,還有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告胖達人 1060名消費者求償2500萬

「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去年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後,雖然事後胖達人推出補償方案,但台北市政府認為胖達人在處理上並無善意,因此經過消保官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市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今(25)日與台北市消保官及義務律師團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代表1060位消費者對胖達人提出民事團體訴訟,求償新台幣2500萬元。

標榜食材純天然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於去年8月,被一名香港部落客踢爆使用人工香料,雖然事後胖達人推出補償方案,可憑發票退費,或換購發票金額1.5倍的麵包,但是台北市政府認為胖達人在此事件的處理上,面對消費者是沒有善意的,所以經過消保官委託消基會,對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後任董事長徐洵平、莊鴻銘還有藝人小S(徐熙娣)提起團體訴訟。

雷立芬表示,消基會是接受台北市法務局委託針對胖達人事件提起團體訴訟,總人數有1060人,求償內容包括消費金額加上3倍懲罰金,以及非財產的損害賠償等,總金額為2500萬。 律師陳雅萍表示,在精神賠償部分是依據事發時間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以每人每事件求償最高上限2萬元;至於在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是以民法第179條的規定中之解約返還利益原則,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求償消費者購買金額的3倍懲罰金。所以實際上的總金額是購買金額的4倍。 
 
陳雅萍接著補充表示,針對莊鴻銘、徐洵平是針對廣告不實、詐欺的部分請求賠償;比較特別的部分是針對藝人小S也一併提起訴訟。她說,小S的連帶賠償責任是根據《公平交易法》21條之內容,認為她在各個媒體或廣告上,雖然強調無酬、沒有簽約代言等,但是她親身見聞、體驗分享的發言都已經達到「見證」的程度,因此認為她應該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塑化劑團訟二審勝訴 消基會:為黑心油、胖達人案打一劑強心針

2011年爆發的「塑化劑風暴」,台灣高等法院昨(24)日審斷,判昱伸、賓漢和統一等18家業者再連帶賠償一審未判准的精神慰撫金和懲罰性賠償,合計判賠395萬多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賠償金雖不多,但是確認了塑化劑會對人體產生損害以及連帶造成的精神損害,並且推翻一審判決的「人體可代謝」論點,「是消保運動的一小步成果,也是消費者的階段性勝利」,也認為勝訴對於後來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也會是一劑強心針。」

一審認為「塑化劑可被代謝」輕判 二審追討274萬元勝訴 

消基會副秘書長、消基會塑化劑團訴義務律師徐則鈺表示,5年前國內爆發塑化劑風暴,檢調追查原料供應商源頭,一開始涉嫌廠商為「昱伸」,後來又追查出「賓漢」、「金果王」等大廠,牽連範圍甚廣。

徐則鈺表示,消基會在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日)替500多位消費者向源頭及下游廠商共37家業者提起訴訟,總求償金額約新台幣78億元,之後調整為25億元。歷時1年多,一審判決結果卻僅依消費者當初提供的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賠,且法院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汙染衛教手冊」所述,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可排出人體之外,不致對健康造成損害」,因此其餘的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懲罰性賠償,都被駁回。

消基會因無法接受審判結果,再為512位消費者、業者23家上訴,總求償金額為23億多元;24日高院公布的二審判決結果後,除了一審原判賠的120萬元,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合計約394萬元。

勝訴原因 2團隊證實塑化劑會有不良影響

徐則鈺表示,塑化劑風暴爆發當時,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老舊,不僅上游源頭業者輕判,連舉證責任都在消費者身上,難以對業者求償。歷經多次修法後,二審判決金額增加,代表法院應已參酌《食安法》修法精神,判決金額連帶精神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另外,徐則鈺也分析,能勝訴的原因,應與國家衛生研究院、成功大學工業衛生學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的新研究科學內容有關,經2個團隊證實塑化劑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因而幫助消基會團訴二審勝訴。

徐則鈺表示,消基會將在正式收到書面判決後研議,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再提起上訴,爭取更高額賠償,並表示該勝訴對於後來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也會是一劑強心針。」


2011年爆發的「塑化劑風暴」?think6年前的事情,到現在都還沒解決!sigh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麵包摻香精「胖達人」要賠538萬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2013年爆發標榜全天然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使用人工香精,連站台宣傳的藝人小S也出面道歉,引起軒然大波;隔年4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逾千名消費者提團體訴訟,向入主的生技達人公司及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小S等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小S免賠,但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及徐洵平共應賠償897名消費者各6000元,共計538萬2000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胖達人麵包店起初是莊鴻銘當老闆,2012年4月26日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入主,並由莊鴻銘擔任負責人,2013年8月19日開始由徐洵平擔任生技公司負責人,可見莊鴻銘、徐洵平及生技達人公司應負責任期間不同,故分別判莊鴻銘應賠償19萬2000元,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應連帶賠償474萬元,另徐洵平、生技達人公司應連帶賠償45萬元。

台北地院指出,胖達人麵包產品經台北市衛生局、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確實有不符廣告內容的問題,法院認為在食安事件中,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獲得安心食用產品的權利,若消費者食用產品後,擔心健康受損,或因麵包吃下肚消化完畢,已經無法回復原狀,更加重消費者精神不安,確實造成消費者人格法益上的重大損害,因此莊鴻銘、徐洵平和生技達人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應賠償每位消費者2000元為適當,又消基會有請求懲罰性賠償金,考量麵包消費金額往往僅百元,若消費者不想勞心訴訟而選擇姑息,勢必會造成業者投機僥倖心態,而麵包配方製程等證據均偏在業者,外界查證不易,終有造成破窗效應之虞,因此認為課以2倍懲罰性賠償金為適當。

另外,雖然消基會主張小S應負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小S雖有出席胖達人台中公益店開幕活動,且表達對麵包的看法和意見,但生技達人公司未將小S的言論作為廣告,且消基會也為證明小S的言論有產生「薦證」的廣告效果,認為消基會要求小S連帶賠償無理由。

生技達人公司旗下胖達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標榜麵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高價販賣麵包,但2013年遭香港部落客揭發使用「人工香精」時,第一時間還否認,經台北市衛生局調查而戳破謊言。

胖達人事後認錯道歉,並提出賠償方案,但消費者認為被欺騙,並覺得胖達人不夠誠意,消基會當年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加計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計求償2566萬多元,每名消費者最高求償金額為8萬2000餘元。

消基會提告主張,小S的丈夫許雅鈞是生技達人公司股東,而她身為電視節目主持人,在華人世界享有高知名度,多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中,極力推薦麵包為「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因此小S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她在明知或可得知自己的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卻擅用明星光環行銷,利用消費者對她的信賴,造成胖達人門庭若市盛況,所以應當負連帶賠償責任。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Forums  ›  📰新聞  ›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