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政黨內事項法院無審判權
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案,國民黨今天提抗告,委任律師陳明表示,依高院裁定及日本判例,政黨內部自治事項,法院無審判權。
王金平被控涉司法關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發函到立法院,要求註銷王金平立法委員名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國民黨委任陳明、林合民、李永裕3名律師,下午5時30分左右抵達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抗告,遞交20頁厚的抗告書。
陳明受訪時提出2項理由表示,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一份裁定以及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政黨對黨員處分屬於政黨內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並無審判權,原審認定有誤。
抗告拚翻盤 國民黨律師團擴編3對7
對戰王金平,國民黨抗告拚翻盤,律師陣容也擴編,16日三人團隊正式成軍,黨內部網羅專長行政法的林合民,以及研究假處分的李永裕,兩名大將,其中台大法研所畢業的林合民,曾是毆打運將的友寄隆輝委任律師,也參與八里雙屍案,還曾在04年總統大選替國民黨擔任驗票律師,另一位李永裕律師,政大法研所、專長選罷法,過去蔡英文曾提出新北市長朱立倫當選無效訴訟,也是他替國民黨打贏官司,兩名和國民黨頗有淵源的律師加入,國民黨表示,陣容還會陸續增加。
迎戰王金平陣營,國民黨律師團擴編,單打獨鬥的陳明提抗告同時,也多了兩名得力幫手。時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連戰(2004.03.20):「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該立即查封所有的票匭。」
2004年總統大選,碰上319槍擊,國民黨敗陣,喊出當選無效,當年負責驗票的律師林合民,這回再度加入陣營,台大法研所碩士,曾是毆打運將的友寄隆輝委任律師,也參與八里雙屍案,替死者辯護,專長行政法,當過選委會董事,和國民黨淵源深,另一位,來頭也不小。
律師李永裕:「95年11月7日,受害人對林光常提出詐欺告訴。」
排毒教父林光常,寫書涉嫌誤導病患延誤治療挨告,替他打官司,爭取讓書重新出版,律師李永裕,政大法研所,專長選罷法、研究假處分,過去蔡英文曾提出新北市長朱立倫當選無效訴訟,也是他替國民黨打贏官司。
這回國民黨和王金平對簿公堂,第一時間先找陳明上火線,三天籌備抗告,黨內部趁機網羅人選,林合民、李永裕加入,密集開會兜新事證,16日三人團隊正式成軍,律師透露,人數還會再增加,畢竟提抗告就是想扳回一城,陣營氣勢也得不落人後。
王關說罪證薄弱法界抨擊特偵組
「王金平關說證據不足,特偵組反而罪證確鑿!」針對特偵組發布新聞稿,公開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關說監聽譯文,法界人士受訪時表示,特偵組以監聽A案,起訴B案,調查手段不法,在法庭上恐難獲得採用為證據;此外,認定王金平涉嫌關說全憑片段監聽譯文,罪證薄弱,在法庭上將有一番攻防。
證據取得手段違法
「特偵組罪證確鑿!」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受訪時指出,特偵組以A案監聽之名行B案之實,已涉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17條,即監聽內容與目的不符。特偵組不僅未將之銷毀,甚至大動作發布新聞稿,公布監聽證據也違反了「個資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的保密規定。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也表示,監聽案是以案件為單元,若有新事證只能另外申請監聽票。律師黃帝穎亦說,特偵組以A案調查B案為「另案監聽」,根據通監法第5條,若要將監聽內容做為合法證據,應確認有基於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瀆重罪事證。若無相關事證,則監聽譯文就純屬王金平跟柯建銘的通話紀錄。
雖特偵組聲稱此案為行政調查,非偵查中資料,但黃越宏指出,只要是有關人事、考績、懲戒等等在內皆不得公開。特偵組卻以憲法第44條為由,向馬總統洩密,已違反刑法之「國防以外之洩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受訪時也表示,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在調查過程中非法取得的證據,無法被法庭採納。因此,就算特偵組有調查到相關事證,但只要取得過程違法,就不能列為呈堂證供。
關說證據力薄弱
吳景欽日前受訪時也說,縱使特偵組調查程序合法,但根據監聽內容皆屬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不具法律效力。因我國刑事訴訟法採「傳聞證據排斥法則」,刑法第159條第1項明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以外嚴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做為證據。」也就是說,傳聞證據在法庭上連用都不能用。
蘇家宏進一步說,根據特偵組的譯文,裡面雖有提到曾勇夫、陳守煌,但沒有完整的前後文,也沒有監聽到王金平跟曾勇夫的談話,要作為關說的證明力也很薄弱,在法庭上勢必會有一番辯論。黃越宏也說,根據譯文內容,柯建銘與王金平是在「搏感情」、「客套」,拉攏關係的意味居多,若要單憑監聽內容就要認定是「關說」,似乎有點牽強。
黃越宏受訪時也說,針對撤銷黨籍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應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但若以「妨害黨譽」的罪刑,只要黃世銘不將通話紀錄公開便沒事,但如今黃世銘將監聽譯文公開,且罪證不完整,「說不定王金平和柯建銘告黃世銘妨害黨譽還有可能勝訴!」
特偵組調查過程中不僅違法違憲,此案偵查中還沒找到相關證據就將王金平未審先判,已違反無罪推定。因此法界人士認為,特偵組違法罪證確鑿,至少涉及非法監聽、洩密、公布、調閱、監督等罪行;黃越宏也呼籲,地檢署應盡速採取行動,讓司法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啥?依高院裁定及日本判例?
馬鹿法院哪有資格參考什麼「日本判例」!
唯一能參考的只有「黑心腦殘國判例」!這樣才有助於提早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