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萬人不繳罰單將吊銷駕照,面臨重新考照

不繳罰單 23萬人將吊銷駕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1996年到2006年罰單未繳共30多萬人,寬限期到今年9月2日,如再不繳,有23萬餘人面臨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說,2008年統計時,有33萬餘人遲遲不繳罰單,依法的處分序為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但考量到人數眾多,當時立法院修法放寬期限延長5年,期限內補繳就可免吊銷駕照,但5年過去了,目前統計有23萬餘人仍未繳。

公路總局指出,2008年修法時也訂出新的處罰程序,以2006年7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的處罰依照舊法的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的程序;之後的處罰改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或薪水,與吊銷駕照無關。

公路總局說,原本8月31日是截止日最後一天,考慮到當天是休假日,再延長到9月2日下班時間前繳交可免吊銷駕駛,未來這些被吊銷駕照的人,必須繳清罰款,才可重新考照。

23萬駕駛 面臨重新考照

有交通罰款未繳的汽機車車主,下周一前若未繳交罰款,可能面臨被迫需重新考照,否則將成為無照駕駛。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估計未繳交通罰款、又超過5年緩衝期的民眾有23萬人,將因緩衝期到期受到衝擊。

公路總局表示,2008年以前,民眾未繳罰款會被吊銷駕照,總計有33萬名車主因此被迫需重新考照。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王在莒表示,交通部在2008年修法,民眾未繳交通罰款不再吊銷駕照,改為直接移送強制執行。但考量人數眾多,當時放寬為5年寬限期,只要在5年內補繳完畢,就免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指出,2008年修法訂出新的處罰程序,以2006年7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違規未繳處罰依照舊法需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等程序;2006年之後,改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或薪水,不會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統計,5年緩衝期過去,目前統計有23萬人未繳交違規罰款。王在莒指出,違規罰款緩衝期將在本周六屆滿,因當天適逢周休,順延到9月2日到期。「民眾最晚在下周一前繳清罰款,依舊能拿回汽機車駕照。」若超過到期日仍未補繳罰款,就需要重新考照,否則將視為無照駕駛。

罰鍰不繳駕照被註銷 申請核發駕照期限只到8/31

請民眾注意這個訊息,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表示,自85年7月1號起,到95年6月30日號的10年間,曾因為罰鍰不繳納而被處分註銷駕照者,可在今年的8月31號之前,向裁罰機關繳清欠繳罰鍰後,再向監理機關申請重新核發新的駕駛執照。

市府表示,根據97年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於95年6月30號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罰緩不繳納,經吊銷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但這個規定只到102年8月31號有效,從102年9月1號起,就必須一律重新考照;因此裁決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應於期限內儘速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沒關係,反正人數眾多,就是要給他集體拒繳,集體無照駕駛,看看馬鹿政府想要怎樣!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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