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區段徵收改一般徵收?內政部:需上兆經費無力負擔

公設若全採一般徵收 估花費逾兆元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22日)表示,在國土規劃架構下,區段徵收是進行國家重大建設的有效開發方式,若公共建設用地都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估計要花費新台幣上兆元經費,政府根本無力負擔,因此區段徵收不宜輕言廢除。

聲援大埔案的民眾要求廢除區段徵收,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2日表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如果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而言,只能領取現金補償;區段徵收則除了可以現金補償外,還可選擇領回抵價地,是更符合民眾需要的土地整體開發手段。

蕭家淇指出,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國共完成95處區段徵收,總面積為7,673公頃;其中,徵收的土地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另外的3,550公頃則用於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他表示,若公設用地都以一般徵收的方式取得,估計需花費新台幣上兆元經費,政府根本無力負擔。他說:『(原音)如果這3,550公頃都必須政府編列預算來進行一般徵收的話,它的徵收經費可能需要到上兆新台幣的徵收經費,以政府的財政,根本無力負擔。』

蕭家淇表示,包括高鐵5個車站特定區、新板橋車站特定區,以及聲援大埔案的教授廖本全所任教的台北大學等,都是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區段徵收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土地合理使用有其必要,不宜輕言廢除。

蕭家淇強調,每個土地案的徵收性質其實都很類似,很少有土地開發案能獲得所有人的掌聲,都是因為協議價購不成,才會以最不得已的徵收方式進行土地開發使用,最重要的是在執行過程中做好程序正義、加強溝通,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及諒解。

廢區段徵收改一般徵收? 蕭家淇:需上兆經費 無力負擔

聲援大埔案的民團要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廢除區段徵收的方式,但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2日表示,若只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預估將花費上兆元新台幣經費,政府將無力負擔,因此不宜輕言廢除。

蕭家淇說,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若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而言,僅能領取現金補償。

他說,區段徵收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除可以領價方式獲得補償外,亦可以選擇領回土地,並折抵相關補償金。因此,若完全採一般徵收方式,政府將無力負擔高額的補償金,因此不宜廢除。

另外,區段徵收之土地分配方式為則是採公開抽籤及地主自行選擇分配街廓方式辦理。

蕭家淇說,截至101年底止,全國共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地區計95區,總面積約7,673公頃(例如:新竹縣治遷建、宜蘭縣治遷建、高鐵5個車站特定區、臺北大學特定區、新板橋車站特定區、臺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區段徵收等),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取得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約3,550公頃,是政府推動都市土地整體開發建設之適當手段。

蕭家淇表示,若公共建設用地都以一般徵收的方式取得,預估將花費新台幣上兆元經費,若上述的3,550公頃都必須編列預算來進行一般徵收的話,徵收經費可能需要達到新台幣上兆元之多,政府將力負擔。

內政部:區段徵收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日前關心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的民眾提出廢除區段徵收的訴求,內政部今(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公共設施用地若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對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僅能領取現金補償。區段徵收的土地分配則是採公開抽籤及地主自行選擇分配街廓方式辦理,更能兼顧民眾權益與都市土地整體開發需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為國土規劃架構下,進行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的有效開發方式,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可以領價方式獲得補償外,也可以選擇領回土地,共享整體開發的成果,所以,在政府謀求經濟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更進一步兼顧民眾權益,是更符合民眾需要的土地整體開發手段。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2年底止,全國共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地區計95區,總面積約7,673公頃(例如:新竹縣治遷建、宜蘭縣治遷建、高鐵5個車站特定區、台北大學特定區、新板橋車站特定區、台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區段徵收等),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取得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約3,550公頃,是政府推動都市土地整體開發建設的適當手段。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台灣都市開發建設的需要,兼顧地主權益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在現行國土規劃架構下,如果確實有進行重大建設的需要,區段徵收除了可以取得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等9項公共設施用地外,尚可取得經濟發展需要之公共建設用地(如大學用地、文教用地、車站用地、機關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貨運園區、產業園區等),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土地合理利用有其必要,故區段徵收制度不宜輕言廢除。

內政部並說明,依新修正之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爾後需地機關於公聽會階段即須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對於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縱使是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條件嚴謹。另於都市計畫規劃階段,即需邀集區段徵收範圍內地主召開說明會,徵收計畫送審前,尚需辦理協議價購、召開公聽會等,已較過去程序嚴謹且周延。

此外,內政部指出,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亦未課徵增值稅;針對中低收入戶訂定安置計畫,已經充分考量並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其特別犧牲。

內政部:區段徵收不宜輕言廢除

大埔案引發爭議,有社運團體建議乾脆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內政部強調,一般徵收只有現金可拿,區段徵收則還可以換取「抵價地」,根據過去經驗,有八成地主願意換取抵價地,區段徵收不宜輕言廢除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土地徵收是剝奪財產權的最終不得已手段,任何土地徵收都必須非常謹慎,一定要符合「公益性」和「必要性」。目前全台各地執行區段徵收的共有95處,面積4123公頃,其中有3550公頃是公共設施用地,如果改用一般徵收,將耗費上兆預算辦理徵收,所以不會有任何一個政府會輕言廢除區段徵收『一般徵收是直接付予現金,取得人民土地的所有權,區段徵收則有兩個選擇,民眾可以選擇領回現金補償費,民眾也可以領回抵價地,(例如)就是農地被徵收,可以領回可建築用地......基本上,就區段徵收而言,一般的地主願意領回抵價地的比例,大概都超過百分之八十......』

根據過去的經驗,包括基隆河截彎取直、新竹縣政府、台北大學特定區的規劃,都是透過區段徵收完成,區段徵收還可以取得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也可以用來取得公共建設用地,對促進經濟發展,土地合理利用有其必要,不宜輕言廢除。


馬鹿朝廷又再說啥「需上兆經費無力負擔」的屁話!沒$$就不要開發,反正台灣從死光頭年代就不想開發,不如直接廢除「反攻大陸」直接跟腦殘國合併好了!這樣子,以後只要被畫個大X的地方,馬上二話不說,立即拆除!連「徵收」都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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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绝对反对强拆!

话说文林苑都市更新的结果如何?没看到后续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只要你到台灣住個幾年,馬上就會知道,只要之後有啥其他的新聞,馬鹿新聞記者立即轉移焦點,到新的什麼菲律賓軍方殺人、馬鹿國軍惡操害死人、強拆苗栗等新聞去了,之前的什麼重大新聞,根本早就忘光光,馬鹿新聞記者會記得才有鬼!


市府新聞稿

文林苑都更案代為拆遷執行,市府皆依法辦理 相關團體集結聲援情形,市府深表遺憾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3月28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有關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備,不同意戶在都市更新案審議過程中,均未表示相關意見,至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對於相關團體集結聲援情形,市府深表遺憾。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已核定之計畫內容所有權人就權利價值認有疑義時,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審議核復,本案不同意戶已踐行該救濟程序,並向市府提出高達兩億之權利價值,惟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
市府重申,不同意戶另提暫緩執行訴求,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3月15日裁定,聲請駁回,足證市府執行公權力之合法性。有關相關團體集結聲援情形,市府深表遺憾,惟市府強調,推動都市更新係重點施政項目之一,相關更新程序皆依法受理申請及審議,一貫秉持公平公正立場協助民間辦理都市更新,並依法協助窳陋基地克服更新困難,以保障多數人參與都市更新權益,改善老舊社區居住品質,打造臺北市為ㄧ安全、舒適、宜居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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