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ETC兩百多次逃8000多元,罰款達92萬修法緩不濟急

闖ETC逃八千多元 罰款達九十二萬修法緩不濟急

交通部去年十月修法,對闖ETC欠費逾期未繳,每次改罰三百元!而曾姓男子民國九十六年起一年內,闖ETC兩百多次,逃了八千多元的通行費,卻被罰了九十二萬元,罰金高達一百一十多倍!由於實在繳不出鉅額罰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每月扣薪八千元方式,曾姓男子要扣八年才能繳清罰款。

新竹一名四十多歲的曾姓男子,由於開車通勤到台北上班,從九十六年七月到九十七年七月間,開著登記在前妻名下的自小客車,每次經過泰山汐止收費站的ETC車道,也不管前妻的ETC帳戶已經無錢可扣,也不理會催繳帳單的通知,一年來接了兩百多張的罰單,每張罰單四千五百元,加上逾期繳納,原本八千元的通行費,最後變成了九十二萬元。

前妻向監理單位提出異議,證明車子是前夫所使用,並非自己駕車違規!監理單位轉而開曾姓男子罰單,但曾姓男子還是不予理會,案件最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由於再不繳錢可能面臨被拘提管收的壓力,最後曾姓男子只有以分期付款方式,每個月從薪水中扣八千元,前後要扣八年才能繳清。由於罰責高達一百一十多倍,讓曾姓男子也大罵,利息比地下錢莊還要高。據了解,交通罰責違規裁罰的倍數太高,過去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是惡法,交通部去年十月十五日修正後,ETC欠費逾期未繳,每次違規只罰三百元。但新法對曾姓男子來說,真的是緩不濟急。


沒錯!就是要針對這種絕對不繳過路$$的傢伙重罰,這樣才會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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