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人撞死人,過失致死判刑半年,賠償266萬元

剎車卡輪!騎士飛撲撞死翁 遭判緩刑

手指用力將煞車按到底,就是這個動作,造成史上首次人撞死人的案例,張姓男子也被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半年。張姓騎士:「我第一個時間在看綠燈,我視野再降下來就來不及了,摩托車記錄器不要省,貴歸貴啦,但還原真相比較重要。」

張姓男子語氣中帶有些無奈,但是也坦然面對刑責和整起意外。記者趙國涵(2013.04.14):「當時林姓老翁走斑馬線,準備要過馬路,機車騎士看到緊急煞車,車是停了,人卻彈飛,老翁就這樣被撞倒在地。」

今年4月,張姓男子在民權東路超速騎車,經過龍江路口時,林姓老翁闖紅燈過馬路,張姓男子怕撞到人,將前輪碟煞整個鎖死,慣性作用,讓他整個人往前飛,撞上林姓老翁,並且壓在他身上,本人只有輕微擦傷,但林姓老翁卻顱內出血,送醫後隔天不治。

張姓男子體重95公斤,衝擊力道相當於從19.3公尺,大概7層樓的高度掉下來,撞擊力道將近有300公斤,張姓男子賠償死者家屬266萬元,又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判刑半年,緩刑3年。


蝦米~人撞死人?真是可笑!因為「林姓老翁闖紅燈過馬路」,導致機車騎士去撞車,撞電線桿死亡,不知道是要賠?還是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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