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 軍方擬協助家屬請求國賠1億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斃一案,在軍檢陸續收押多位涉案軍士官後,軍方針對善後賠償問題,確定將撫卹提高為「國家賠償」層次,估計國賠金額高達1億元左右。
軍方高層官員向《自由時報》透露,若洪案經軍事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確認為軍中幹部違法行為導致死亡,軍方將會協助洪家提出國家賠償,並且會依法向加害人求償。軍方表示,軍人撫恤是應有的權益,況且洪中秋在軍中禁閉室死亡,將在軍事法院判決定讞後,協助洪家展開家賠償等相關作業。
此外,以過去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來看,江家獲1億31850元的國賠金,並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7人求償共9124萬4284元。對於軍方再度以國賠善後,有網友表示,不想讓自己的納稅錢被拿去做為國家賠償金,並認為涉案軍士官即刻財產假扣押、防止脫產等,表示誰捅的樓子誰負責。
另有網友說,范佐憲的賓士和哈雷重機可要變賣作為賠償金,或是像江案以代位求償方式。據悉,國防部核發逾億元的國賠金給江家後,再向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軍官代位求償。但洪案當務之急為希望軍方能盡快讓釐清案情,使真相大白、釐清責任及依法究辦,才能撫平大眾的情緒。
禁閉遭虐死算「因公」? 律師:軍方想縱放
成大高材生洪仲丘慘死軍中禁閉室案件,有消息指出軍方想主動釋出「善意」以「因公殉職」名義對家屬進行撫卹;對此有律師不滿表示,這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被關禁閉惡意虐死怎麼能算是「因公」,難道遭受非人待遇,也是正常服役的一部分?被長官惡整是國民服兵役的任務?洪仲丘家屬應該直接提起國賠告訴,要求國家賠償。
關於所謂如果軍方認定洪仲丘是慘遭不當管教虐死就不能算是「因公」,也不能領取「撫卹」的說法,「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企圖混淆視聽;他指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洪家人可據此提出國賠告訴,不必向軍方的「善意」妥協。
律師陳宏彬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曾在「98年上國字第31號判決」當中指出,「基於保護被害人之立法意旨,自不應對該條規定所謂『人民』之資格加以限制。」因此,服役軍人亦屬「人民」無誤,絕對不會有不適格的疑義;而且該判決也直接指明,「按國家賠償法為使被害人之權利能獲得充分之保障,對於所謂『公務員』之定義,乃採取最廣義解釋,凡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者均屬之(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規定參照)。」所以,涉嫌虐死洪仲丘的相關涉案軍士官,都具備國家賠償法所規範的公務員身分,不會有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問題。
對於目前國防部在處理洪仲丘案件的進度,律師陳宏彬表示,「完全不符常理」,合理的懷疑國防部根本就是想「縱放」;他指出,一般刑事案件只要同案被告有數人,在案情事證尚未鞏固前,檢方通常一定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以防止「串證」、「逃亡」、「湮滅證據」或「恐嚇證人」。但反觀洪仲丘案件,軍事檢察署至今卻一直放任相關涉案軍士官在外活動,而沒有聲請羈押禁見,「難道不怕他們把不利證據處理掉,還是互相勾串證詞。」實在很難不讓人懷疑軍方辦案的動機和能力。
就相關案情,記者在截稿前曾向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查證,但所得到的答案是目前案件尚在偵辦中,基於偵查不公開,目前不作任何回應。
洪仲丘禁閉慘死 律師:「特別權力」悲劇
還差2天就退伍,成大高材生洪仲丘竟然慘死軍中禁閉室!案發後,雖然國防部立即為了平息輿論壓力火速道歉,但相關懲處名單以及詳細驗屍報告卻遲遲沒有出爐,更遑論追究相關涉案軍方人員的刑責;對於洪仲丘的慘劇,以及整起事件背後所勾勒出的軍中黑幕,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感嘆,這一切都是「特別權力關係下的產物」。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一般國家對人民的侵害行為都會透過所謂的「法律保留」來保障,因此可以受到法律高度的保護;但由於軍方組織有其任務性質的特殊性,往往都是以「非公開」、「高壓」並且「不受一般普通法律羈束」的「特別權力關係」來運作,因此自然會形成所謂的「軍中黑幕」,讓許多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義務役官士兵投訴無門,就算飽受欺凌也沒有正常程序可以尋求救濟。
就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三天慘死一案,陳宏彬律師認為,其實這就是典型的「特別權力關係」和「欠缺救濟程序」雙重夾殺下所釀成的悲劇;他指出,「關禁閉」本身其實就像被關進看守所「羈押」一樣,是一種對人身自由的侵害。依據一般的法律,就算殺人,可不可以羈押都還必須經過法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審理裁定,而且就算被羈押,也還可以提起「抗告」聲請撤銷羈押;但反觀軍中禁閉制度卻什麼配套措施、救濟途徑都沒有,僅憑幾位不具軍法官身分的「長官」就可以決定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阿兵哥被「整死」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對於國防部僅道歉卻沒提出具體調查或懲處結果,陳宏彬律師表示,雖然他對於軍方的態度並不抱任何期待,但對於軍方是否有包庇縱容涉入該起案件的軍士官,只要看未來軍檢署偵辦該起案件的法條就能清楚知道軍方的態度。
陳宏彬律師表示,依目前所知的諸多疑點看來,包括為何僅是帶手機進入營區就硬是要把一位即將在10多天後退伍的下士關7天禁閉?以及平常需要數天時間跑完流程的體檢報告竟只花不到半天時間就完成?再參酌知名法醫高大成的說法,認為中暑脫水死亡,臉部不可能腫脹,只有在高溫環境下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才會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那刻意「不當管教」、「凌虐致死」的可能性就明顯相對提高了。
因此,陳宏彬律師認為,如果未來軍檢署並非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等罪嫌進行偵辦;而是朝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進行偵辦,就可以清楚知道又是一場「只道歉、不給結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軍中戲碼。
役男死亡 陸軍擬辦因公撫卹
陸軍司令部針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已向國防部呈送建議懲處名單,陸軍並打算替洪家申請因公撫卹。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洪姓下士原本7月6日退伍,在最後一次放假歸營後,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因違反軍中資安規定,6月28日被送到楊梅高山頂營區關禁閉1週。7月3日在營區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家屬質疑死因,國防部與軍檢展開調查。
陸軍官員上午表示,洪姓下士在訓練期間不幸身亡,軍方決定協助洪家辦理因公撫卹,並已告知家屬。因程序牽涉軍人保險,須檢附相關證明,要等調查報告出爐後才能呈送相關單位辦理。
若家屬後續欲申請國賠,軍方表示,尊重家屬。
針對軍檢目前偵辦進度,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受訪表示,軍檢還在進行查證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但軍檢這段期間投入所有人力,全面調查從一開始核定處分程序到後續送醫治療整個過程。
軍方官員表示,這幾天媒體報導內容很多都是出自網友或爆料者說法,查案過程中若有人不停放話,對調查將造成困擾。軍檢基於事實偵辦,「該查的都會查」,對於涉嫌違法人員一定會起訴。
這名官員說,軍檢昨天與家屬勘驗269旅禁閉室監視器畫面,軍檢當場庭訊相關人員,製作勘驗筆錄,一直進行到今天凌晨2時許。
另外,國防部今天將審查陸軍司令部昨天針對本案提出的建議懲處名單,包括六軍團、542旅與269旅的1名中將與4名少將等近20人,都因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而分別被處申誡、記過與調職等不等懲處。
什麼「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
腦殘國軍自己幹出來的好事!有啥權利「撫卹提高為國家賠償層次」?根本鬼話連篇!
為啥「納稅錢被拿去做為國家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