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定蘋果勾結出版商哄抬電子書價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於10日裁定,蘋果公司(Apple Inc.)與美國5大出版商勾結哄抬電子書價格。此一裁定將對日後電子媒體供應商與內容供應商之間的交易談判產生重大影響。
《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特(Denise Cote)於10日裁定,蘋果公司在2010年推出iPad之前,為排擠亞馬遜(Amazon)在電子書市場的壟斷地位並提高自身利潤,與美國5大出版社協商聯漲電子書價格。
司法部檢察官指出,在2010年蘋果推出iPad之前,蘋果利用出版商對於亞馬遜透過壓低電子書價格來擴大市場的不滿,向5大出版商提議由出版商來制定價格,此舉導致亞馬遜失去主導電子書暢銷價格9.99美元的定價,使得暢銷電子書價格上漲為12.99至14.99美元之間。
科特強調,蘋果與出版商共謀的證據是很明顯的,蘋果了解不會有出版商願意獨自對抗亞馬遜,因此它創造了一個機制與環境,讓出版商得以共同採取行動排除電子書在零售價格的激烈競爭。
面對法院的裁決,蘋果公司發言人表示,蘋果並沒有與出版商共謀以單一電子書市場的價格,並強調當蘋果在2010年推出iBookstore時,他們企圖為電子書市場注入更多創新與競爭,打破亞馬遜的的壟斷地位,並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蘋果表示,將計劃上訴以駁斥這項錯誤的指控。
法律專家指出,此一裁決將讓美國司法部得以更仔細地調查蘋果其他業務。而美國司法部將不會對蘋果要求金錢賠償,但要求地方法院採取各種措施,以確保蘋果未來不會有類似壟斷行為,如不進入「最惠國待遇條款」(most-favored nation),並將可能終結蘋果收取售出的30%佣金。
有罪 賈伯斯談話 成蘋果違法證據
蘋果公司被美國司法部控告操弄電子書價格案,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十日判決,蘋果和出版商共謀「限制交易」,以拉抬電子書價格,違反反托辣斯法。蘋果表示將上訴到底,業內專家認為,此判決對亞馬遜大為有利。
承辦法官寇特女士在一百六十頁的判決書中指出,蘋果和五家出版商為了聯手對抗亞馬遜,共謀控制電子書價格,導致消費者必須以更高價買電子書,部分售價甚至高出五成。密謀壟斷的時間介於二○○九年底至二○一○年初,當時蘋果即將推出平版電腦iPad。
寇特女士寫道,證據擺在眼前,蘋果「清楚此密謀的非法目的,」並以此協助公司在市場上獲致成功,「蘋果應為策動和鼓吹(出版商)集體非法限制交易負責。」
蘋果始終否認違法,並主張該公司進軍電子書市場,是為了促進競爭。在獲悉判決後,蘋果表示將會上訴。
寇特女士表示,蘋果已故創辦人賈伯斯生前的一番話,對判決結果提供確鑿的證據。政府律師團引述賈伯斯生前和傳記作者艾薩克森的談話,當作賈伯斯有意與出版商共謀的證據。律師團指出,賈伯斯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更多數位內容,讓即將上市的iPad對消費者更具吸引力。
艾薩克森在傳記中寫道,賈伯斯說,蘋果向出版商掛保證,「我們會採取代理模式,你們負責定價,我們拿三○%,沒錯,顧客多付一點錢,不過這就是你們要的」。
出版商對亞馬遜把暢銷電子書定價九.九九美元早已相當不滿,依據傳記內容,在蘋果撐腰下,出版商要亞馬遜簽約,把零售商改為代理商,支付更高的代理費用,如果亞馬遜拒絕,就不會提供電子書給亞馬遜。
在美國政府提起的訴訟中,哈潑柯林斯、樺榭、麥克米倫、賽門舒斯特和企鵝等五家出版商都已和司法部和解。這場官司目前僅剩蘋果一家被告。如今蘋果恐將難逃受罰,加上出版商都乖乖和解,專家認為,從此亞馬遜可望在電子書市場橫行無阻。
操縱電子書價敗訴 蘋果將上訴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今天判決指出,蘋果公司(Apple)在被控操縱電子書價格的訟案中,違反反托辣斯法。法官表示,蘋果與出版商共謀「限制交易」,以拉抬電子書價格。
在紐約負責審理本案的聯邦地區法官柯特(DeniseCote)於判決書中指出,「蘋果應該為助長和鼓勵(出版商)集體非法限制交易負責。」
柯特並諭令就決定損害規模舉行新聽審。
柯特駁回蘋果提出的所有主張,這些主張宣稱蘋果進軍電子書市場是為了促進競爭。
本案聚焦於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6週期間,當時蘋果趕在推出平版電腦iPad前,與出版商協商合約事宜,蘋果提出獲利更豐的新商業模式。
柯特說,當時出版商對亞馬遜公司(Amazon)就暢銷書數位版本僅定價9.99美元作法深感不滿,但卻無法有效改變情勢,直到蘋果協助組成這個集團後才改觀。
在美國政府提起的民事訴訟中,被告的5家出版商已達成和解,僅剩蘋果在本案中單獨受審。
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於審判前表示,蘋果不會和解,堅稱蘋果沒做錯事,純粹是在追求尋常商業作法。
在判決出爐後,蘋果表示,它將會提起上訴。蘋果發言人發表聲明說:「蘋果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價格,我們將會持續對抗這些不實指控。」
聲明又說:「當我們於2010年推出iBookstore時,我們提供顧客更多選擇,為市場挹注亟需的創新與競爭,打破亞馬遜對出版產業的壟斷性掌控。我們沒做錯事,我們將會對法官這項判決提起上訴。 」
美國司法部則稱許聯邦法官這項判決。
笑死人!從來都沒有一堆書通通都是「亞馬遜失去主導電子書暢銷價格9.99美元的定價」的「均一價」這種鳥事!
以「書」「雜誌」來說,「均一價」本來就是錯的!從來就沒有兩本書的定價必須完全一樣!美國的恐龍法官居然不去罰錯的「亞馬遜」居然要罰Ap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