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鐵之父」涉賄濫權 遭判死緩
曾被譽為「中國高鐵之父」的中國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指控收賄與濫用職權,今(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劉志軍被控在1986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職權為丁羽心、邵力平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與獲取鐵路運輸計畫等提供幫助,該11人的非法獲利高達30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7億元),且劉志軍本人也被控收賄64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17億元)。
劉志軍於03年出任鐵道部長,在他任內,鐵道部獲得7千億資金,得以全力發展高速鐵路,讓中國現今擁有全球最大的高鐵網路,並獲「中國高鐵之父」的美名。但因缺乏監管,鐵道部貪汙不斷,高速鐵路也意外頻傳,2011年2月被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撤職調查。
劉志軍被控涉嫌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外,2011年7月發生的浙江動車追撞意外,中國國務院也認定劉志軍必須擔負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收賄 劉志軍被判死緩 緩期兩年執行
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6460萬元人民幣。劉志軍由1997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式,協助民企高層從中非法獲利超過30億元並收取回扣。同時又涉嫌收受賄賂總值超過1千萬元人民幣。
劉志軍死緩 374套房別人的
大陸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貪汙案今天一審宣判,劉志軍獲判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審判長說,媒體曾提到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人民幣8億元等,是其他人非法利益,並非劉志軍犯罪所得。
新華社的官方微博「新華視點」上午報導,劉志軍案審判長白山雲表示,劉志軍濫用職權使得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人謀取利益人民幣30餘億元。
白山雲也說,之前媒體報導中所提374套房產、現金等,屬於丁羽心等人獲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劉志軍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劉志軍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新華網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志軍1986年到2011年在鄭州、瀋陽等地工作,接下來到鐵道部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職務晉升與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劉志軍收受賄賂共折合人民幣6460萬餘元。
法院認定,劉志軍在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並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且受賄大部分贓款已被追回,但受賄行為嚴重,侵害大陸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敗壞聲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認為,「(劉志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悔罪,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1953年出生的劉志軍是湖北省鄂州人,曾任大陸鐵道部部長,中國共產黨第16、17屆中央委員,2011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遭到免職與調查。
劉志軍擔任鐵道部長期間,大陸的高速鐵路「大躍進」發展,但也讓鐵道部負債率過高,還引發安全隱憂。
沒辦法~誰叫「中國高鐵之父」不懂得拿$$去給腦殘總書記,不然就不會被判死刑,還會升官發大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