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 嚴管1坪、豪宅農舍
為了遏止國內「一坪農舍」及「豪宅農舍」的亂象,內政部修正相關辦法,今年七月起,新建農舍面積不得低於十三坪,五年內亦不得重複申請農舍建照許可。此外,農舍須受定期檢查,建築違規未改正者,將遭廢止建築許可。
內政部七月初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口氣對農舍管制祭出多項的緊縮政策,營建署代理署長許文龍直言,就是不要再讓建商和地主「把農舍當成房地產炒作」,好讓農舍回歸為農用,落實農業環境的永續發展。
近年來,宜蘭、竹苗等地區,出現許多「一坪農舍」求售的荒謬現象;還有不少案例就是先以支援相關農產工作為名興建農舍,再轉售給非農民的買家,之後又被改建為極盡豪華的宅第,讓鄉村的農作產業和田野風情全變了調。
內政部本月起祭出新規定,緊縮農舍建坪、申請資格及年限,依修正發布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四十五平方公尺(約十三坪),除了原起造人外,分期興建者也皆應辦理農民資格審查,包括買地應滿兩年,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也要兩年。
此外,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照執照者,除因原執照撤銷、失效或因天災拆除,不得再申請興建許可。也就是說,農民興建農舍的面積不得低於十三坪,五年內也不得再蓋其他棟農舍,若轉賣給非農民者,買家則不得再申請擴建或改建。
農民若為營造良好生活環境,而要集中興建農舍,新辦法也規定,棟數不得逾五十棟,且應採分幢、分棟方式建築,集村農舍用地總面積應小於一公頃,避免農舍過度密集。
內政部也規定,農舍起造人所持有的農地,必須在同一或毗鄰的鄉鎮市區,以避免農舍蓋在特定地區,持有的農地卻遠在山區或山坡、森林等保育區等不合理的怪現象。
此外,有鑒於農舍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設施」,該辦法也新增定期檢查與處理的機制;用途或建築未依規定者,政府將可限期改正,屆期如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以有效遏止農地被炒作。
狗籠農舍卡位 炒地壞了好山好水
不少都市人嚮往鄉間生活,想在農村擁有渡假別墅或莊園。有建商看準商機,便找老農蓋占地僅一坪的「農舍」,找到買家後再擴建成別墅豪宅。近年此風大盛,許多良田淪為投機炒作的地皮,不僅衝擊環境生態,更破壞水田滯洪功能。
原來,相關法令在二○○○年修正後,持有○.二五公頃以上的農地才能蓋農舍,但先前持有農地的老農不在此限,於是許多仲介、建商利用農舍興建面積沒有下限的規定,找上老農,依其名義建造一坪大小的「狗籠農舍」。
此外,由於過去法規對興建農舍後再增建或擴建的持有人資格不受限制,因此業者先請老農申請建照、使用執照、蓋好一坪農舍,待找到買主後,再由買方出資擴建。
這種投機取巧的手法,似乎讓建商、買家、農民各方皆大歡喜,但在農間大興土木蓋房舍的開發行為,不僅破壞了鄉間好山好水的景觀,與台北交通便利的宜蘭更首當其衝,隨著一棟棟豪華農舍落成、成交,房價水漲船高,當地民眾甚至買不起房子,國土規畫與土地利用嚴重扭曲,監察院還曾為此糾正行政院。
宜蘭縣長林聰賢便是第一個對「狗籠農舍」發難的地方首長,二○一一年元月起,宜蘭縣便率先訂定農舍面積下限為四十五平方公尺,面積小於下限的農舍,便不再發給建照。
如今,內政部也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將宜蘭農舍面積下限的規定擴及全國,並進一步緊縮農舍建照申請的資格及年限。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這次修正規定,代表「中央要當地方的後盾」,導正農舍氾濫的亂象。
杜絕狗籠農舍 最小面積13坪
狗籠農舍將不復見!內政部與農委會修正發布興建農舍辦法,重點包括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約13.6坪),並增訂定期檢查與處理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是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由內政部與農委會在民國90年4月26日訂定。
不過,自施行以來,因時空背景不同、社會經濟條件變遷、農業經營環境與農村發展需求更替等因素,農舍發展現況也產生諸如興建小面積農舍(即俗稱 1坪農舍,或狗籠農舍)後再增建資格不受限制、集村農舍的建築基地與農業經營用地相隔遙遠未符合原集村興建的政策目的等問題,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
因此,農舍興建辦法修正明定限制特定農業區、森林區農牧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等農業用地興建集村農舍,同時修正相關環境敏感地區的農業用地,如林業用地禁止興建農舍,減少環境敏感的農業用地過度開發。
為解決興建小面積農舍後再興建資格即不受限制問題,修正規定農舍最小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且分期興建者除原起造人,其餘仍應辦理農民資格審查。
為避免興建農舍後,隨即轉賣再申請興建的不合理現象,也規定 5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地方政府除因原執照撤銷或失效與因自然災害拆除等因素外,應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此外,這次修正明定申請興建集村農舍的棟數應在10棟以上未滿50棟,且應採分幢、分棟方式建築,集村的全部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1公頃規定。
營建署指出,同時增訂定期檢查與處理機制,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
內政部與農委會在7月1日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為避免修正前已受理審查的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權益受損,增訂符合相關要件的申請中案件適用修正前規定。
啥?遏止國內「一坪農舍」及「豪宅農舍」的亂象?
為了跟黑心國合併,當然是要鼓勵這種「黑心狗籠農舍」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