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國教導師握德行評分,怒摑16名學生30耳光學生忍氣吞聲

12國教導師握德行評分 怒摑學生30耳光學生忍氣吞聲

12年國教免試入學將於明年上路,這屆國二的學生將是第一屆的「實驗白老鼠」,導師握有成績掌控權,不少學生和家長都擔心得罪老師。現卻傳出台中市一名國二男學生,上課時朝女同學射紙飛機,結果遭導師猛摑近30個巴掌,甚至班上16名男同學幾乎無一倖免,只因德行成績掌控在導師手上,大家敢怒不敢言。

這起導師掌摑國二男學生將近30個巴掌的事件,發生在21日。有一名學生投訴,當天上第4節課時,班上其中一名男同學對女同學射紙飛機,事後女同學向導師報告此事。用餐時間導師進教室詢問該名男學生,結果男學生頂嘴,導師被激怒後便怒摑學生巴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男學生至少被打了將近30下,導師才停手。

男學生被導師打到哭,甚至還被罰站30分鐘反省。其他同學反應,導師時常對他們打頭,有時候打臉頰,大家都嚇到不敢說話。被打的男學生母親在學校擔任工友,她得知此事表示,孩子影響上課又和老師頂嘴,雖不知道老師怎麼打,但因為是孩子不對,所以還可以接受。

導師對學生呼巴掌,學生敢怒不敢言,班上一名家長得知後直說「當眾呼巴掌是侮辱人格,老師無法掌控情緒,呼到耳聾誰要負責?」對此遭指控呼巴掌的陳姓導師,26日直呼冤枉,但被問到打幾下、還有對其他學生呼巴掌嗎?導師卻說「我記不清楚,心情也受到影響,沒辦法回答」。

校方也在26日召開考績會,陳姓導師也坦承言行失當,除了對學生和家長道歉外,也提出自行處分,校方將會在28日開會決定處分方式。


嘿嘿~現在的學生什麼時候不是「豬頭教育部」的「實驗白老鼠」?啥?德行成績掌控在導師手上?德行成績是啥?能吃嗎?阿光我向來不鳥啥德行成績!隨便遲到,隨便上課睡覺!德行成績要給幾分都隨便!反正畢業以後,德行成績根本沒人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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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u可以上贵族学校当然不担心了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笑死人~阿光我哪有貴族學校可上!大家看到我跟佐為,嚇都嚇死了!


立院三讀 師不師可禁教4年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教師違反相關法令,除情節重大者,經最久4年反省期後,得再回聘。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1年7月27日公布釋字第702號解釋文,指原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規定,未考量人有改正可能,未提供教師自省自新機會,違反比例原則,要求1年內修正,逾期未完成,失其效力。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傷害、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違反相關法令並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2/3以上出席、出席委員2/3以上審議通過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違反法令經查證屬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除情節重大者,應併審酌情節,議決1年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教師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且情節重大經學校性別教育平等委員會認定;教師知悉學校疑似性侵害案件未通報,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性侵害案件證據,經查證屬實,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不得聘任為教師。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初審通過條文原本規定教師「行為不檢」、「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可被議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難以認定,朝野同意刪除,更明確規定。

至於先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被解聘、不續聘教師,除性侵害等特定樣態且情節重大者,其餘自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超過4年,得回聘擔任教師。

教師法修正案三讀 狼師不得重拾教鞭

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內文增訂如涉及重大性騷擾或性霸凌,以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的教師,都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且涉及上述行為的教師皆無法重返校園。

《教師法》修正案將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節重大者;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性霸凌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等教師,列為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對象。

此外,原《教師法》對於遭解聘之教師,是否能重返校園的規定不明確,因此,該法第14條增訂,如行為不檢者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的教師,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4年者,得任聘為教師;但如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行為,情節重大者,以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則無法重返校園。

立院三讀/教師法修法 「行為不檢」教師有回任機會

由於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即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被大法官認定不符比例原則而違憲,因此立法院27日三讀修法通過,明確規範除發生性侵、性騷擾、性罷凌、體罰罷凌嚴重侵害學生等行為,才可進行處分;一般「行為不檢」則可由學校組成教評會決議1到4年不續聘,期限過後仍有機會續任。

由於教師法原來規定,若發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行為,教師將遭到解聘,並禁止終身再任教職,但相關定義範圍不夠明確,有些「不檢行為」應有改過機會,不符比例原則,因此被大法官釋憲認定違憲。

由於上述因素,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改為「行為不檢違反法令或專業倫理」,並將範圍明訂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體罰罷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等行為,以及行為違反相關法令者,納入得解聘、停聘及不續聘的事由內。

三讀修法也通過,若發生「行為不檢違反相關法令或教師專業倫理」情形,可由學校組成教評會議決1到4年不得續聘,而非以往規定永久不得再任教師,或所有不檢行為都無法擔任;另外,修法後已被解聘、不續聘滿4年的教師,也可再回任。


哎呀~師生戀也沒錯!只要跟學生結婚,一切問題就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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