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揆:軍公教酒駕 最嚴厲處分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不能容忍公務人員酒後駕駛甚至肇事;軍公教人員應以身作則,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江宜樺下午主持行政院治安會報,聽取內政部報告「當前治安情勢及分析」後表示,13日起,中華民國刑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罰、取締酒駕標準都有更嚴格規定,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與各地方政府務必持續加強執行。
他說,近來酒駕議題持續受關注,雖然在警察機關全力執法下,今年1到5月酒駕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51人,但重大酒駕傷亡案件仍時有發生,尤其是有公務員酒駕甚至肇事,更是不能容忍,各級主管應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江宜樺提醒執法單位,取締酒駕時,執勤人員應避免濫用職權,審慎精準判斷,以免有侵犯人權疑慮。
他說,防制酒駕除嚴予取締、處罰,各國應有其他透過社會文化行為改變等值得參考的方法,請相關機關持續研議,提出更好的構想,有效防制酒駕。
今年4月高鐵列車遭歹徒放置爆裂物,江宜樺表示,案件雖已迅速破案,相關部門仍需持續檢討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安全強化工作。
他指示交通部依規劃期程,加速推動各項鐵路安全強化措施,並督促高鐵公司、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落實車站及列車安全巡檢,持續辦理各項訓練及演練,提高相關人員警覺性及應變力。
江宜樺也請內政部警政署督促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落實車站及列車治安維護工作,並務實檢討鐵路警察人力需求,配合進行必要增補,共同維護鐵路行車安全。
公僕酒駕 直屬長官將遭連坐
為遏阻酒駕行為,行政院將祭出「連坐法」鐵腕!未來只要軍公教人員酒駕,不僅個人罰責加重,直屬長官也要接受連坐處分,面臨記過等行政罰則。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公務機關內員工酒駕,就是長官督導或宣教不周,應負起連帶責任。
員警酒駕 警署早已列入考評
事實上警政署早已頒定駕車安全考核要點,規定員警勤務中酒駕,其直屬主管應即調整為非主管,而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員警,列當年度年終考績丙等重要參考,甚至連同飲員警,也會遭受懲處,可說是公務員中被要求最高的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主持治安會報實再度指出,防制酒駕除嚴格取締、處罰外,各國應有其他透過社會文化行為改變酒駕風氣的方式,各部會應提出更好的構想,以有效防制酒駕。
江宜樺指出,近來酒駕雖在警察全力執法下,今年一月至五月酒駕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五十一人,約減少二九%,但重大酒駕傷亡案件仍時有發生;從六月十三日起,刑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酒駕處罰、取締標準均有更嚴格規定,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與各地方政府務必持續加強執行。
避免濫權 提醒審慎精準執法
但江揆也提醒執法單位,在取締酒駕時,執勤人員應避免濫用職權,審慎精準判斷,以免有侵犯人權的疑慮。
有關公務員酒駕肇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決定,未來視個案情節輕重,加重公務員酒駕懲戒標準,最重可撤職;人事總處最快本周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就公務員酒駕的行政罰責進行研議。黃富源昨證實,除加重個人罰責,也會擬定長官連帶受罰的規定。
連坐層級與罰則 尚須再討論
「公務員不得酒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黃富源表示,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所屬長官督導不周,就應連帶受罰,人事總處內部就此已有高度共識。他舉例,倘若公家機關內的某一員工酒駕,未來科長就要連帶處分;但有關連坐到哪一層級、罰則如何擬訂,還要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黃富源強調,公務員必須注重形象,不酒駕只是最低標準的要求,因而當公務員酒駕,代表機關內部對酒駕宣教不足,長官被連帶處分實屬合理。他說,江揆已要求公務員酒駕必須「處以最嚴厲處分」,連坐法只是其中配套之一。
此外,針對暑假將至,江揆也說,暑假期間青少年學生各項活動安全、犯罪預防及查察保護等工作,向來為暑期治安施政要項,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依「青春專案」既定規畫協力推動,尤其此專案主要由地方單位執行,相關部會應與各縣市政府密切聯繫,督促落實辦理。
啥?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所謂「處以最嚴厲處分」是把「軍公教人員」抓去關禁閉,關個2天反省一下就可以了嗎?![]()
就算祭出「連坐法」鐵腕,難道可以連坐到「行政院長」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