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酒測值 啤酒不到兩罐就超標
刑法及道安規則酒測新標準趨嚴,13日起實施。根據學界研究,不到兩罐鋁罐啤酒就可能超過罰鍰標準,喝3罐可能構成犯罪。
交通部新修正的道安規定,各類駕駛人只要酒測值為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就不能駕車;而新修正的刑法,則規定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就構成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曾將飲酒量和酒精濃度做比較,以體重60公斤者飲酒後2小時做的酒測為例,酒測值為每公升0.15毫克時,相當於酒精濃度5%啤酒576cc的飲用量,大約是1又3/4罐啤酒;每公升0.25毫克,相當於960cc飲酒量,大約3罐啤酒。
新道安規定,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25毫克時,機車罰鍰為新台幣1萬5000元,小型車1萬9500元、大型車2萬2500元。
如果是喝紅酒,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相當於酒精濃度12%紅酒約1/3瓶;每公升0.25毫克則相於半瓶。
若飲用威士忌,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相當於酒精濃度40%威士忌1/10瓶;每公升0.25毫克則相當於1/5瓶。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每個人因體質不同,對酒精的承受度也不一樣,交通部的立場是只要汽機車駕駛,喝酒就不要開車,保障安全又不必擔心觸法。
台灣酒駕零容忍 世界最高標準
刑法酒駕犯罪標準趨嚴,交通部也提高酒駕取締標準,都從13日生效。交通部說,台灣酒駕零容忍時代來臨,是世界最高標準。
今天新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以上,就構成犯罪,比現在規定還嚴,13日生效。
交通部也會同內政部修正道安規則,更嚴格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的酒精濃度限制標準,同樣13日起實施。
交通部說,現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中酒精濃度達到0.05%,新標準為為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5%。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台灣酒駕已進入零容忍時代,新修正的道安規則,已和日本一樣,是世界最高取締標準,呼籲民眾喝酒就不要開車。
交通部今年1月1日起,已先針對3類駕駛人,實施新的道安規定,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13日起適用各類駕駛人。
交通部去年修訂道安規則時,已將酒駕罰鍰提高,最高可罰新台幣9萬元。
加重刑責 有助嚇阻酒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刑責。法界人士指出,警方嚴格取締加上刑責加重,將有效嚇阻酒醉駕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之4修正草案,明訂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視為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刑期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刑期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來發生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男子撞成重傷等事件,引發民眾再度關注酒駕議題。1名法官指出,台灣原本的法律對酒駕的刑事、行政責任較許多先進國家輕,這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應該可以有效嚇阻酒醉駕駛。
這位法官表示,明知酒後開車可能造成傷害,卻仍這麼做,酒駕多屬故意而非過失,過去甚至有二審法官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罪將酒醉駕駛判刑的紀錄,他呼籲民眾酒後切勿以身試法,避免造成悲劇。
1名律師則說,使用刑責是嚇阻酒駕最後的手段,政府應該從加強預防著手,加深社會大眾觀念,避免悲劇發生。
加強取締也有助減少酒駕致死案件。根據警政署統計,102年1至4月取締酒駕違規4萬67件,移送法辦1萬5265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0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42人。
警政署表示,酒駕死亡人數雖呈現下降趨勢,但各項防制作為仍會持續進行,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勤務,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也會針對轄區內容易發生酒駕或肇事路段與時段,規劃勤務部署。
刑法新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最重判10年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28日遭酒駕男子撞上,導致腦死。立法院31日深夜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修正草案》,因酒駕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修正草妹明訂,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不能開車。
根據新法,若喝酒、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人於死,從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民眾只要喝超過半瓶紅酒或1又3/4瓶啤酒,就會超過每公升0.25毫克的呼氣酒測值。
另外,駕駛交通工具肇事但逃逸,朝野也同意將肇事者刑責由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首例 2騎士命運大不同
新北市執行酒駕新制執法,凌晨有2名機車騎士遭警方攔檢酒測,因攔查時間不同,1開單、1移送,全國酒駕首例也換人作。
酒駕執法新制今天凌晨生效,新北市各警分局都動員執行,共有9分局有收穫,共查獲酒駕案件23件,分別是3件汽車、20件機車。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新店分局在北新路一段126巷口攔獲1機車騎士,雖於0時8分酒測,酒測值為0.37mg/l,原以為是酒駕新制全國及新北市第1件案例。
警方原依新制擬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經了解,攔查時間為前一天深夜11時58分,認定適用舊制,這名騎士最後改依舊制由警方開單告發。
但另名由三重警分局在三重自強路五段攔獲林姓機車騎士,雖酒值為0.36mg/l,依舊制也是開罰單就好,但因他是0時10分攔獲並於16分酒測,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成為酒駕新制全國及新北市第1件案例。
警方指出,林姓男子年僅26歲,昨晚下班後與2名同事在公司喝「保力達」,3人共喝3瓶,但因其中含酒精成分,才會酒測超標遭移送。
警察局長伊永仁表示,酒駕執法是不分汽機車,未來將成為經常性勤務,不分地點及時間,盼能有效遏止酒駕案件再發生。
關鍵2分鐘 酒駕違規人險送辦
酒駕新制上路,高姓男子昨晚11時58分酒駕在新店被警方攔查,警方表示,因跨越新舊法,開單不送辦。
警方表示,高姓男子昨晚在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家卡拉ok店飲酒後,騎著重型機車返家,在晚間11時58分,行經北新路一段126巷口時,被碧潭派出所員警攔查,並在10分鐘後,今天0時8分左右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7毫克。
警方當時依新法除對高男開單告發外,並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秘書室主任鄧堯文今天表示,經請示交通大隊執法組後,高男被攔檢的時間點在昨天晚間,因跨越新舊法,應以有利違規人為主,因此警方在今天凌晨3時左右,請高男的家人將他帶回。
新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在今天生效,修正後的條文,若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
酒駕大執法 北市查獲18件
酒駕新法上路,台北市警方今天凌晨實施擴大取締勤務;截至上午8時,警方共查獲18件。
新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今天生效;新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屬公共危險罪。
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警方12日晚間針對大安、中山、松山、信義及萬華等飲酒場所較多的店家附近加強警力部署,13日0時新法施行後,查獲違反新制處罰規定計18件;其中,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每公升0.25毫克有2件、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移送法辦有15件、另拒測1件。
北市警方今天凌晨1時左右,在長安東路與復興北路口查獲首件新制後酒後駕車,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警方立即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這名男子聲稱,只是在家喝兩瓶罐裝啤酒後到超商購物,沒想到就馬上被攔查,甚至移送法辦。
新法上路後,民眾若喝下1至2瓶罐裝啤酒就可能超過標準,2至3瓶就可能被移送法辦,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勿因一時酒後駕車而造成終生遺憾。
酒駕擴大取締 台南送辦5件
酒駕新法上路,台南市警察局今天擴大取締,截至中午12時,共送辦5件,包括4件機車、1件小貨車。
台南市警方今天凌晨0時起在全市同步執行酒駕取締,12小時內依公共危險罪送辦5人,駕駛人全是男性,取締時間從凌晨1時許到清晨5時多等時段。警方表示,遭攔查酒駕送辦者以原台南市區較多,中西區、北區及南區各1件,原台南縣區域的永康區及鹽水區各1件。5名酒駕駕駛人年紀最大的是60歲,最小的是25歲,2人都是騎機車,其中25歲駕駛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5毫克。不少民眾質疑警方攔查酒駕,機車比重開始提高,也就是機車被查獲的件數逐步提升。警方表示,攔查酒駕不分汽機車,但汽車可乘坐至少4人,只要其中1人不喝酒負責駕駛就行,但機車難度就較高。
酒駕新制上路 花蓮已3件送辦
刑法修正加重酒駕處罰新規定今天凌晨上路,花蓮地區截至中午為止,已有3件違反新規定的酒駕案件送辦。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修正加重處罰新規定今天凌晨0時起上路,花蓮警方規劃將於今晚實施擴大酒駕攔檢勤務,但警方還未強力執行前,花蓮地區從凌晨至中午為止,已有4人違反酒駕新規定。這4名違反酒駕新規定的民眾,都是酒後騎機車被攔檢,其中3人的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依新規定被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1人酒測值為0.18毫克,雖未被移送,但遭開單告發處罰,機車也被扣留。酒駕處罰新規定凌晨生效後,花蓮地區第一件酒駕案件出現在花蓮市商校街。一名家住吉安鄉的男子在花蓮市與友人聚餐喝啤酒後,於凌晨1時2分騎機車,經過商校街返家途中時被員警攔獲,酒測值高達0.51毫克。凌晨1時35分在吉安鄉中山路三段,一名騎機車的男子被吉安警分局員警攔下,當場檢測發現酒測值達0.18毫克,員警依新規定扣車,並開單告發處罰。花蓮警分局員警於凌晨3時42分在商校街又攔獲一輛機車,騎車的男子與友人在KTV歡唱喝酒,在返家途中被攔檢,酒測值達0.37毫克。
至清晨5時23分天色漸亮,警方以為應該不會再有酒駕的情形,沒想到在花蓮市和平街又攔檢到一輛機車,這名男子剛從酒吧喝完酒醉醺醺的騎車返家,酒測值達0.40毫克。
新法上路5分鐘 男子酒駕自撞
酒駕新法今天凌晨0時上路,雲林縣黃姓男子於新法實施後5分鐘,酒駕撞上路旁消防栓,酒測值達0.43毫克,遭移送法辦。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酒駕新法上路,雲林警方今天凌晨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勤務,共取締2件,都是酒駕肇事。
交通隊指出,第一件酒駕違規事件,發生在凌晨0時5分,一名40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虎尾鎮台3線路段,因酒醉造成車輛失控,撞上路旁消防栓。
警方表示,黃姓男子酒測值為每公升0.43毫克,為新法上路後雲林縣第一件案例,依公共危險送辦。
另一名酒駕的22歲孫姓男子,是在凌晨2時10分酒後騎機車,行經雲158線虎尾往土庫路段,因酒醉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孫姓男子倒地受傷送醫。
警方對孫姓男子施以酒測,發現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60毫克,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交通隊表示,酒駕新法若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
至於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者,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嚴查重罰 網友:監獄會爆滿 酒駕毒駕上路 全國大執法
端午節後,堪稱全球最嚴的嚴懲酒駕新制,今天凌晨上路,全國各警察機關從昨晚開始就展開執法及宣導勤務,不少駕駛人還不知道呼氣酒測值超過○.一五罰鍰、○.二五送辦的新作法,但表示會配合不要酒駕。
警政署表示,過去酒駕公共危險罪的刑度原是一年以下,實務上,部分檢警單位對酒測值超過○.五五、酒駕肇事未致人受傷的單純案件時都採不解送,但今天起刑度提高,都要隨案解送地檢署。
這項嚴厲措施昨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數網友認為修法重點不在於酒測標準更嚴厲,而應在刑度要更加重;網友質疑,會不會以後監獄爆滿,結果牢房不夠關,然後都改成社會服務?甚至要求政府嚴懲及杜絕關說酒駕。
此外,國內首度針對吸毒者和嗑藥族的「毒駕」取締昨天上路。刑事局指出,香港兩年前立法遏阻毒駕,針對海洛因、K他命、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賦予警察對可疑駕駛進行行為反應測試,若不通過,警方有權要求駕駛提供體液檢驗。
在國內,過去曾發生拉K族毒駕自撞南港快速道路等事件,但員警都是在事故後處理,刑事局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已訂頒取締毒駕的作業程序,通令加強取締。
刑事局偵查科長顏旺盛表示,吸毒者和用藥者施用不同毒藥物會出現不同態樣,該作業程序提供員警攔查時判斷,員警若認為駕駛人受毒藥物影響,達到無法妥當控制車輛,可依「危險駕駛」將其帶回警局調查。
他指出,員警可徵詢駕駛意願採尿或抽血送驗,當事人若不同意,可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抽血;員警同時調查駕駛身分,登錄其資料,再通報轄區員警關注,釐清有無施用毒品及藥物習慣。警方坦承取締毒駕不似酒駕可藉由酒測器輔助,必須在不侵犯人權下,憑經驗判斷。
警政署強調,毒駕和酒駕一樣,被查獲後至少應判刑二月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台取締 酒駕毒駕同步施行
警政署今天說,酒駕新法13日上路,但除酒駕外,使用毒品後開車,也會造成用路人危險,全台大取締,酒駕、毒駕同步施行。
警政署在今年6月4日訂頒取締毒駕作業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即日起加強取締民眾施用毒品後的駕車行為。
警政署說,因酒駕、毒駕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立法院在5月31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刪除拘役和單科罰金刑罰種類。
警政署表示,修法後,民眾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政署說,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從13日0時生效,除同步規劃全國同步大執法取締酒駕專案外,也一併針對毒駕加強取締。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刑法除處罰常見的酒駕外,毒駕也是時有所聞的犯罪行為,因用毒容易產生精神恍忽、注意力不集中和沒有方向感,若駕駛車輛,危險性等同於酒駕。
警政署也會要求各警察機關在執行交通稽查、巡邏等勤務前,把取締毒駕和酒駕列為重點,並要求值勤員警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身體安全。
被炒魷魚心鬱卒 飲酒酒駕愁更愁
一名從事機械臨時工何姓男子,因公司無故將其解職,一時心情鬱悶藉酒消愁,買了多瓶啤酒在家猛灌,喝完酒後肚子餓,騎乘機車外出買宵夜,卻遇到警方執行路檢,並而為警查獲酒後駕車,同時酒測值更達0.96MG/L,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何姓男子直謂藉酒澆愁愁更愁。
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警員段桂馨及陳映羽等人,於日前晚間在嘉義市東區世賢路四段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員警眼尖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車身搖晃,欲行經路檢點,有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狀況,經員警當場攔停車輛後,發現該何姓男子全身滿是酒氣,當場施以酒精吹氣檢測,測得酒測值達0.96MG/L,再經實施直線平衡測試未通過,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外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號稱全世界最嚴格,還不是前面一狗票傢伙酒駕撞死人造成的!
但就算是全世界最嚴格,只要沒有被條子抓到,當然是繼續照喝不誤!![]()
黑心國不但完全相同,只要沒有被公安抓到,當然是繼續照喝不誤!甚至連公安自己也是照喝不誤!只要沒有撞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