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認為iTunes App Store是網際網路第三方服務者,可享有避風港條款不必為侵權的App負相對責任。不過法院一審宣判蘋果必須賠償三位受害者經濟損失與訴訟費用。
蘋果一度想以iTunes Store實際由位於盧森堡的關係企業艾通思公司經營為由切割關係,不過中國法院認為蘋果公司才是實際的控制者,關係企業僅負責部分業務。
去年九月蘋果已經在情況類似的中國大百科全書一案中敗訴,法院宣判蘋果必須賠償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50餘萬人民幣。另外作家維權聯盟八位作家在去年12月也獲得勝訴,蘋果被判需賠償人民幣103萬元。中國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還有一個類似案件在進行中,提告者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該廠控訴蘋果侵犯其一百餘部影片的版權。
去年三月中國地區22位作者組成作家維權聯盟,聲稱蘋果未經授權提供侵犯這些作家權益的產品給一般民眾,該聯盟要求蘋果刪除侵權盜版作品、出面道歉並賠償損失5000萬人民幣。另外中國作家協會曾控訴Google侵權,也要求百度提供合理的版權合作平台。
真是太可笑了!什麼電影,音樂,軟體,甚至連「Apple Store商店」,Apple產品都敢明目張膽盜版,剽竊的黑心山寨國,居然還有臉告根本只是提供出版平台的Ap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