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奧克拉荷馬州通過具爭議性法案,同意宰殺馬隻以供人食用

奧克拉荷馬州爭議法過關 可殺馬匹食用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議員26日通過一項具爭議性法案,同意在該州宰殺馬隻以供人食用。

奧克拉荷馬州議會是以32票對14票表決通過,並將法案送交共和黨籍州長佛林(Mary Fallin)。預料佛林將會簽署成為法律。

這項法案已演變為情緒性議題,激起美國人道協會(United States Humane Society)和動物權利活動人士,與以奧克拉荷馬農業局為首的牲畜利益團體之間的對立。

奧克拉荷馬州在1963年時規定,為了人類食用而屠殺馬類是非法行為。這項法案的提案人--本身是牧場主人的共和黨參議員菲爾德斯(Eddie Fields)說,這項提案的辯論定義為財產權議題,允准屠宰馬匹將使全州的馬主都能受益。

奧克拉荷馬州共和黨眾議員麥克奈爾(Skye McNiel)說,每年約有16萬匹馬從奧克拉荷馬州運往墨西哥宰殺,這項禁殺令已導致不負責任的馬主,在不想再照顧這些動物時將牠們棄養於草原和森林。

麥克奈爾說,遭棄置和年老馬匹的安樂死與埋葬費用,約為500到1千美元。


喔~雖然說「同意在該州宰殺馬隻以供人食用」看起來「馬」相當的可憐,但是台灣應該也要比照辦理,立即通過立法,通過「同意宰殺馬鹿以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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