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女友」算公務? 航警局:立院來文就可
立委助理:「我沒讓委員知道,是我的錯,他不熟悉規定,已經知道錯了。」
立委助理態度低調再低調,旁邊的辦公室主任忙著打圓場,就怕說錯話,傷到立委形象,手上揮著「機場臨時公務證」的,是立委蔡錦隆的劉姓國會助理,一般人進不去的機場航廈管制區,24日劉姓助理靠著這張護身符,順利進入桃機一航廈管制區接機。
遭爆濫用公務證劉姓助理vs.友人:「你今天是上班嗎,對啊、對啊,上班接機嗎,呃…。」
回答聽得出緊張,因為是不是在上班很關鍵,劉姓助理恐怕也知道,到機場幫女朋友接機,根本算不上「公務」,但他為了展現體貼,憑著公費助理證,和立法院公關室申請「借證」, 航警局收到立法院公文,核對助理證,就「借證放人」,不但暢行無阻,還直達登機門,第一時間就幫女友拿行李。
立法院公關室超低調,強調申請借證的表格,經過立委簽章,立法院基於服務精神,都會行文航警局,而航警局那頭,看到立法院的公文,再加上接機者出示公費助理證,形式上都符合規定,百分之百會借證放人,至於來接機的是不是真的執行公務,他們無權判斷,等於沒人把關,當方便成了隨便,立委特權漏洞再添一樁。
果然是大牌!難怪從立委助理開始就大牌,直到什麼A$$行政院秘書長,甚至大統領,個個都超大牌無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