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教授A錢算不算貪污? 最高法院要公開言詞辯論

數百名國立大學教授A國科會補助款到底算不算貪污?最高法院將在今(6)日召開準備庭,再由檢察官和律師公開進行辯論,確認國立大學教授是否屬「授權公務員」,而能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學術界在去年驚爆數百名教授集體以假發票不實核銷補助款項,更有國立大學研究所所長利用補助經費購買3C產品,再以網拍方式「洗錢」,A走款項金額,甚至還有教授壓榨研究生擔任助理金額大吃高檔日本料理;讓整起學術醜聞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引發學術倫理爭議。

其中已被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的某國立大學林姓教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涉案國立大學教授是否為「授權公務員」有必要讓法律定義明確化;因此決定讓檢辯進行言詞辯論,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意見,以作為未來裁判時的參考依據。

對此,「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最高法院大動作開庭應該只是為了降低判決爭議,涉案教授要想靠此辯論「過關」機會不大;「依據實務經驗和最高法院過去的見解,都認為國立大學教授具備公務員身分,而且《刑法》對這部份的規範都很清楚,除非修法,不然很難說國立大學教授不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這有什麼好辯論的?他們的薪水來自稅金,教育部撥給國立大學,再發給教授,當然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不然可以去看看日劇。

哪泥~去看看日劇? 就算叫那些恐龍法官開庭以前去看日劇也沒屁用,看完照舊還是馬鹿恐龍法官!牛不管牽到哪裡都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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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貪污被判刑 庭後喊冤:「制度有錯」

最高法院在今(6)日召開準備庭審理已判刑確定的國立大學教授貪污上訴案件,庭訊過程特別整理出「公立大學教授執行研究器材採購案,是否為《刑法》定義的授權公務員」等6大爭點,將擇期交由檢辯進行言詞辯論;而因A經費而被依貪污罪判刑的教授庭訊後表示,「制度有錯,我也有錯,但錯不至於用《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去年學術界驚爆數百名教授集體以假發票不實核銷補助款項,更有國立大學研究所所長利用補助經費購買3C產品,再以網拍方式「洗錢」,A走款項金額,甚至還有教授壓榨研究生擔任助理金額大吃高檔日本料理;讓整起學術醜聞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引發學術倫理爭議。

其中已被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的國立大學林姓教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涉案國立大學教授是否為「授權公務員」有必要讓法律定義明確化;因此決定讓檢辯進行言詞辯論,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意見,以作為未來裁判時的參考依據。


 

買A報B就是有錯!更不用說還買3C產品再拿去網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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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產官學界是命運共同體,當官的闖禍就躲去學校,風聲過後再回來,根本是同一票人,所以甭指望最高法院那些教授法官會做出貪污的見解。

沒錯!哪有自己人抓自己人的道理!說啥「學術醜聞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引發學術倫理爭議」事實上「軍工教」全是爛貨,不然為啥有失業勞工團體要去臥軌道擋火車?

那些傢伙其實是擋錯了!應該是把馬鹿大統領車隊團團包圍,擋住哪裡也不准去才對!擋火車害一般人不能搭車,根本沒屁用!馬鹿官員不痛不癢!


 

教授詐領公款 是否涉貪檢辯交鋒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六年前利用國科會補助款,詐領公款兩百多萬元,遭台南高分院依貪汙罪重判五年。最高法院六日召開準備庭,檢辯交鋒各有主張,受命法官陳春秋整理雙方爭點後,訂三月初公開辯論,將傳喚國科會主委魏哲和作證,釐清林到底是不是刑法上所稱的「授權公務員」。

默默坐在被告席的林昭任,庭訊結束後感嘆地說,為了順利完成國科會計畫,讓學生如期畢業,他才會「便宜行事」,挪用公款來補足學校設備,沒想到竟被法院依貪汙罪重判,「一生都毀了」。他承認自己有錯,感到懺悔,但也對自己被認定為公務員感到疑惑,強調這是制度上的錯,全國有七、八百名教授被檢方偵辦,難道他們真的都是貪汙犯嗎?

林在歷審都被認定,其所為的採購、驗收程序,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的公共事務,屬刑法的「授權公務員」;一審重判十年、二審改判五年,林及檢方均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昨召開準備庭,由合議庭受命法官陳春秋承審;被告林昭任由羅明通、王森榮、林傳源律師擔任辯護人,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江明蒼蒞庭。

檢方認為,林昭任所為的採購、驗收程序,即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而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務,其身分屬「授權公務員」;但律師認為,林從事教學以外的研究計畫,與國科會間是委任契約關係,不是公共事務,當然不算公務員。

律師羅明通表示,教授從事研究計畫,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林不具公務員身分,就算「公款私用」只構成詐欺罪。

檢辯激辯後,法官陳春秋喻知,本案的爭點是,林昭任到底是不是「授權公務員」?為使這項法律定義明確化,將在三月初開庭進行言詞辯論,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做為審判時的參考。


 

啥?不具公務員身分,就算「公款私用」只構成詐欺罪?就算是詐欺罪,也要判得比「貪污罪」還要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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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把馬鹿大統領車隊團團包圍,擋住哪裡也不准去才對!擋火車害一般人不能搭車,根本沒屁用!馬鹿官員不痛不癢!

 沒錯!大官根本不搭火車,臥軌只會妨礙老百姓,反而更不得社會支持。

沒辦法~在馬鹿大統領帶領下,什麼「聯福紡織的勞工」也跟著腦殘!要躺就要去馬路大統領車隊前面去躺,躺個幾天幾夜,連廁所都不馬鹿大統領去上,看看誰狠!


 

聯福勞工臥軌 最重處五年以下徒刑

針對聯福紡織的勞工昨天(5號)在台北車站的臥軌事件,台鐵和鐵路警察今天(6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尊重民眾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應選擇合法方式和場所,不要損害到大眾「行的權益」。而春節疏運即將到來,外傳抗爭的勞工還有可能再次臥軌,鐵路警察也嚴正表示,會先接觸進行遊說,但如果仍有類似行動,將會以優勢警力進行驅離。

台鐵表示,對於民眾表達意見的權利雖然給予尊重,但也應選擇合法的方式與場所,不要挑戰公權力及損害大眾「行的權利」,聯福紡織勞工的臥軌行為已違反「鐵路法」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讓民眾十分反感。

而週五就是春節鐵路疏運的高峰期,外傳抗爭的勞工還有可能再度臥軌,鐵路警察局副局長丁成城指出,將會事先接觸抗議團體成員,如果仍不聽勸阻,將隨時以優勢警力進行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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