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國立大學教授A國科會補助款到底算不算貪污?最高法院將在今(6)日召開準備庭,再由檢察官和律師公開進行辯論,確認國立大學教授是否屬「授權公務員」,而能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學術界在去年驚爆數百名教授集體以假發票不實核銷補助款項,更有國立大學研究所所長利用補助經費購買3C產品,再以網拍方式「洗錢」,A走款項金額,甚至還有教授壓榨研究生擔任助理金額大吃高檔日本料理;讓整起學術醜聞如滾雪球般不斷擴大,引發學術倫理爭議。
其中已被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的某國立大學林姓教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涉案國立大學教授是否為「授權公務員」有必要讓法律定義明確化;因此決定讓檢辯進行言詞辯論,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意見,以作為未來裁判時的參考依據。
對此,「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最高法院大動作開庭應該只是為了降低判決爭議,涉案教授要想靠此辯論「過關」機會不大;「依據實務經驗和最高法院過去的見解,都認為國立大學教授具備公務員身分,而且《刑法》對這部份的規範都很清楚,除非修法,不然很難說國立大學教授不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這有什麼好辯論的?他們的薪水來自稅金,教育部撥給國立大學,再發給教授,當然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不然可以去看看日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