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當啃老族手機費用達2萬8 教授父管控竟挨告

不少年輕人現今找不到工作,淪落在家裡當「啃老族」,時間一久卻「吃人夠夠」,生活開銷全都父母支付,連工作都不找了。一名父親日前控訴,因為女兒大學畢業後無業在家,結果總是待在家裡愛講手機,費用動輒上萬元。父親將欠款付清後過戶到自己名下控管,卻遭女兒控告偽造文書,所幸獲不起訴處分,卻也讓這名父親感慨萬千。

該名擔任大學教授的父親,面對女兒的指控,他委屈的表示,這個門號是他辦給女兒使用,3年多前才改為女兒的名字。不料女兒大學畢業後,不但沒工作過,還成天在家裡用手機聊天,每月的手機費用幾乎都超過1萬元以上,最誇張的一次金額高達2萬8千多元,每次都是由他代繳。

教授感慨地說,他多次勸女兒都無效,最後只好要女兒交出雙證件,把門號過戶回自己門下。除了將手機欠費繳清之外,也改辦話費上限的專案費率,希望可以一改女兒愛用手機聊天的壞習慣,不料卻因此遭女兒控告,指稱未經同意就將她名下手機門號改為父親名字,告父親偽造文書。

法院審理之後,檢方詢問電信公司,得知其門號轉移情況與父親說法一致,調閱電話帳單也發現話費高得離譜,檢方也認定女兒已懂事成年,父親不可能未經她同意就拿走她的雙證件。且女兒自稱去年5月就發現此事,卻拖延半年才報案,明顯不符常理,因此判決父親不起訴處分。


 不孝女當「啃老族」10多年 竟嗆我是身障者應養我

台灣社會現在的「啃老族」愈來愈多,許多人不找工作,就賴在家裡給父母親養。日前發生一起案例,一名30多歲的女子,自從大學畢業後10多年,不但賴在家裡不找工作,也不幫忙負擔家中水電支出,甚至連家中環境清潔的工作都要老母親處理。母親受不了一狀告上法院趕人,法院判決母親勝訴,但女兒不服判決將另提上訴。

這起母親控告女兒不孝、畢業後不找工作只會賴在家裡「啃老」的案件,發生在台北市。一名年約30多歲的姜姓女子,遭70多歲的母親指控,她10多年自大學資訊系畢業後,有電腦方面的專業技能,具有一定的謀生能力,但她卻都賴在家裡不找工作,每天在家裡當個「啃老族」。女兒不但未盡撫養責任,甚至來家中水電費和打掃工作都是老母親在處理,讓她感嘆女兒真是「大不孝」。

姜母表示,先生生前是少將退伍,領有終身俸,並育有5名女兒。先生在2年多前過世後,將房屋移轉至她的名下。女兒儘管患有類風濕關節炎,但她具有電腦專業的技能,姜母認為女兒應該有謀生能力,無權要求母親撫養。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女兒搬離。女兒則認為房屋是父親遺產,她有繼承權及合法使用權力,並認為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母親應負照顧義務,不得遺棄、更不能排除她使用房屋的權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姜父生前就已將房屋轉贈給妻子,房屋所有權確屬將母所有,儘管姜女雖患有類風濕關節炎,但她不能證明自己能力不足維持生活,因此這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無關。法官認定姜女無權佔用房屋,判決她須搬離住處。姜女獲悉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揚言將再提上訴。


 

相較之下,自食其力瘋狂改車的某青年要好太多了!

哎呀~就算是大學資訊系畢業,但不會上網海撈,整天只會跑去鬧鬼網站胡鬧,去不要臉書狂按讚,當然會有這種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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