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獲准 史上首位涉貪女檢確定獄中過年

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涉貪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按月收受電玩業巨額款項,還傳出一同出遊吃魚翅,特偵組檢察官在去年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在陳玉珍堅持不認罪,並行使緘默權不願對案情進行陳述的情況下,檢方在今(8)日向法院遞狀聲請延押獲准,陳玉珍確定會在獄中過年。

特偵組檢方表示,去年2月間接獲檢舉,指稱陳玉珍在擔任板檢主任檢察官、高檢檢察官任內,長期收受電子遊戲業者賄賂,包庇不法賭博行為,因此列入正己專案,進行調查。

而特偵組也調查發現,涉案的施姓電玩商人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間,連續3次在報紙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包庇經營不法電玩,共有19案;且施姓業者拿出蒐證照面,因此認定陳玉珍確實涉有重嫌。

全案特偵組經過一年的蒐證後,在去年11月3號發動搜索,分別在她的檢察官辦公室、住所等地扣留相關證物。12日上午傳喚到案說明後,於晚間9時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獲准。


 

政客、警察A錢不稀奇,現在教授A錢、法官A錢、軍人A錢、檢察官也A錢,台電還嗆不給A就讓你黑暗,軍公教一起來,耶!

lux兄少說了一組「家禽系列」,所以正確的應該是:政客、警察A錢不稀奇,現在教授A錢、法官A錢、軍人A錢、檢察官也A錢、扁鴨大統領也A錢!不A$$就不是人,就對不起自己!A不到$$就放話要讓台灣黑暗、A不到$$就說要發動上街頭抗議!來喔~大家一起來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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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女貪檢!陳玉珍被求處「最嚴厲之刑」

被稱為「史上第一女貪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涉嫌長期收賄包庇賭博性電玩業者將近7年時間,累計收賄次數達81次之多,不法金額超過2300萬,而在去年11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經特偵組偵結後,在今(8)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聲請法院從重判處「最嚴厲之刑」,並褫奪公權,以期有效懲儆並資矯正。

特偵組檢方表示,賭博性電玩業者施永華,在85年間透過當時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分局長介紹認識了陳玉珍,雙方家庭經進一步來往後,建立良好關係;因此當施永華於88年間申請經營的電子遊戲場被駁回後,隨即向陳玉珍求助,並承諾會按月給付賄款。

雙方經溝通後達成協議,施永華自88年12月起,每個月以25萬新台幣按月賄絡陳玉珍,換取檢警護航經營賭博性電玩;而陳玉珍雖然在同年 6 月 15 日已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升任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但仍舊透過原本熟識並有交情的檢警人脈,支持施永華經營賭博性電玩。爾後,陳玉珍一路調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最後更高升高檢署檢察官,但不法收賄、包庇情事,卻從未中斷。

特偵組檢方在歷經2年時間偵查後,認定陳玉珍所涉貪瀆等犯行事證明確,為歷年來司法官涉貪層級最高,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聲請法院從重判處「最嚴厲之刑」,並褫奪公權。而這也是特偵組繼陳水扁案件後,第二次對被告聲請求處最嚴厲之刑。

不過,由於目前在押的陳玉珍,羈押期限將在下週期滿,因此起訴後是否會繼續羈押,還是獲得交保,仍然充滿變數。


 

啥?從重判處「最嚴厲之刑」?會有比「無期徒刑」還要嚴厲的嗎?更不用說,秘書長、消防署長等大官、大統領A$$頂多判個「無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區區「史上第一女貪檢」隨便判個10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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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二、三十年前,女囚還可以去831服「替代役」,這位女檢撈不到好康,難怪女權運動者說台灣女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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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伙竟然參予過蘇建和案! 難怪罪犯會逍遙法外。

蝦米~去831服「替代役」? 既然是「史上第一女貪檢」,就直接判「去831服牢役」規定每天至少服務100人以上,不足人數的話,就去強制幫「某鴨」每天照三餐服務N次,直到100人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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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某鴨豈不是賺到了?起碼人家好手好腳,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

「史上第一母貪檢」跟「史上第一公貪鴨」不是正好非常的速配!應該要判「去服831鴨牢役」,每天照三餐+宵夜,給某鴨好好的照顧一下!那隻鴨子已經N年都沒有很爽了,上次還想要去澳門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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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雞這種老婆,想去澳門亂搞也是可以體諒的。搞不好女檢和扁鴨一拍即合,乾柴烈火,於是某鴨在監獄宣布跟某雞離婚,跟女檢結婚。Laughing

就是說啊~與其想辦法把鴨子放出來,還不如想辦法結合「史上第一母貪檢」跟「史上第一公貪鴨」,締造出台灣國的愛台灣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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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續押 陳慰母:要挺住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貪汙案,八日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下午開庭訊問,陳玉珍對起訴犯罪事實全部否認;合議庭認為陳玉珍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收賄重罪,有勾串或滅證及逃亡之虞,當庭裁定收押禁見。

到庭關切女兒的陳鄭銀花,聽聞愛女未獲交保,情緒激動為女喊冤;陳玉珍則相當堅強,利用解還看守所空檔,隔空安慰母親「不要哭,要挺往,妳挺住我才挺得住。」淚聲中結束母女會。

北院昨上午完成分案,下午開接押庭,陳玉珍在庭訊中表示,偵查中特偵組對她有利的證據都不查,加上部分媒體鉅細靡遺報導案情傷及同仁,她才行使緘默權。

但陳玉珍對審判長詢問為什麼賭博電玩用「扣押交付代保管」?為什麼先用社維法處理而不是賭博罪等關鍵問題,不是避重就輕就是閃避。她解釋當初是因為「沒把握,怕國賠」才那樣做。

陳玉珍也對資金來源辯解,她說自己當金主,把錢借給小蔡放利息,她每月收一分利。另與同案被告郭學廉合資買房,並借貸買股票。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起訴本案已列舉相關證人、證據等資料,可認定陳玉珍犯罪嫌疑重大,涉嫌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重罪,偵查中和郭學廉行使緘默權、相關友性證人行使拒絕證言權,都屬訴訟法上的權利,但已使相關資金流向等事實無法釐清,有待郭學廉和相關證人到庭說明,如經保釋恐怕會有串證和滅證之虞。

她和郭學廉共用的帳戶,在陳玉珍被羈押後,郭領出二千六百四十二萬多元,如交保,陳可能向郭催討,就有足夠資力潛逃出境,有事實認定有羈押禁見必要。


擺明了又是一隻符合CAS認證的A$$豬!不用挺啥玩意!應該要扔給黑心老共隨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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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史上最貪女檢操守評A級 高檢署遭監院糾正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期包庇賭博性電玩業者,並收賄2325萬元,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日前遭監院彈劾。諷刺的是,監委調查發現,陳玉珍早期任職的前板橋地檢署與台灣高檢署,對於陳玉珍收賄與關說等事實渾然不覺,收賄期間的考績都被評為「甲等」,品德操守等級為A(足為楷模)。監院今(23)日糾正台灣高檢署與新北地檢署。

提案監委趙昌平、高鳳調查結果指出,板橋地檢署與台灣高檢署對於陳玉珍長期與電玩業者密切往來、收賄與關說等事實都渾然不覺,從陳玉珍2000年到2006年的收賄期間,歷任首長竟然給陳玉珍考績甲等,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及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的考評。

有鑑於陳玉珍的任職機關未詳實督考,核有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趙昌平及高鳳仙對台灣高檢署與新北地檢署的糾正案。


唉~雖然說lux兄追隨pk兄,都跑去Facebook等,不來insoler了,但我們還是得繼續死撐下去!泣き顔

「史上最貪女檢」的「貪污技術評等A級」一點都沒錯啊~

「認真負責A$$」、「腳踏實地A$$」、「A$$的學養俱豐」、「明察秋毫$$數字」、「A$$時處事明快」、「A$$前後視野宏觀」、「辦案A$$迅速」及「A$$品德操守」全部一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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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lux,还以为lux回来了呢

不过能看到一个新闻的持续报道我很高兴。谢谢hikaru贴新闻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你可以看到馬鹿朝廷為了跟黑心國合併,不是「雞鴨大統領」就是「法院檢察官」等貪污,可說是抱著絕對不輸黑心老共的氣勢!

「網路」本身就是自由的(當然,黑心國除外!)任何人都能自由的來去,自由的發言(違法例外),只能說insoler到目前為止,經營了一年多,缺少一些其他網站沒有的重要特點,沒辦法吸引更多的會員參與。泣き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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