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消防署前署長求處無期徒刑

北檢:黃季敏敗壞官箴 求處無期徒刑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汙收賄,台北地檢署今天(25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北檢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原音)該等國家公帑之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乃人民救命所需,竟為一己之私,收受賄賂共達(新台幣)1,924萬元,而且犯後否認犯行,嚴重敗壞官箴,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因此請求法院量處最重之無期徒刑,以茲懲儆。』

黃季敏涉及多項採購弊案,包括2004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後續的系統維護案;此外,同案起訴被告還包括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承辦人員、廠商等12人。


 

啥?消防署前署長求處無期徒刑?區區的「消防署前署長」就無期徒刑,這樣說來,層級相當高的馬鹿院的秘書長,不就應該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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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別鬧了,有廢死連盟在。死刑無期徒刑到最後殊途同歸,隨便關10年就打發了。

那好吧~不然馬鹿院的秘書長判「10個無期徒刑」,恐龍法官最後合併成「1個無期徒刑」,同樣只要關10年就能出來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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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和查稅員的腦子交換就好了,刑期相加一天都不能少,稅賦都合併加打折,那就太完美了。

蝦米~刑期相加一天都不能少,稅賦都合併加打折? 哇哈哈~這麼爆笑的好點子,只有lux兄才想得出來!不過咧~查稅員貪污的時候,肯定絕對要刑期合併加打折!而恐龍法官報稅的時候,同樣還是一毛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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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涉4大弊案 起訴只是第一集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昨被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但檢調偵辨動作並未停止,目前還有四件案子尚未偵結,包括:台標公司陀螺儀案、大碩補習班案、黃季敏買官案、黃郁升千萬基金案,都已簽分另案偵辨,雪球極可能越滾越大。承辦檢察官楊治宇昨天就預告未來的案情發展說:「今天起訴只是第一集。」

檢調當初會盯上黃季敏,是為了偵辦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承包消防署陀螺儀設置及維修案,懷疑黃季敏涉貪,卻意外扯出黃季敏涉入其他招標案,陸續查出昨天起訴的九大採購弊案,可謂「正打歪著」;反倒是最初鎖定的台標公司陀螺儀案,至今仍未偵結,預料將列下一波起訴重點。

檢調趕在昨天起訴前夕,約談大碩補習班負責人等,以求在曝光前收網保存證據。因為檢調也是意外查出,黃季敏九十五年曾斥資四千多萬,大手筆投資大碩補習班,每年坐領逾三百萬元紅利,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且大碩的消防安檢也將面臨重新檢視,若證實黃季敏介入疏通,恐涉圖利罪。

至於壹週刊月前報導,傳聞指出黃季敏於九十一年,以八百萬元向扁嫂買官,始得接替趙鋼,由消防署副署長升為署長,檢方已分案調查,對此扁辦表示否認。

此外,黃季敏之子黃郁升迄今仍拒絕到案,昨天被通緝,檢調查出黃郁升名下有上千萬元基金,來源不明,疑為貪污所得,檢方仍在追人、追錢,深入調查中。


 

黃季敏低調謹慎 栽在胞兄手上

檢調偵辦黃季敏涉貪案,對他監聽一年多。但黃亦非省油的燈,警界出身的他,刻意不在電話裡提到錢,買房投資都付現金,製造「金流、通訊」兩大斷點,並耐心藏錢五年、干擾檢調調卷。承辦檢察官黃佩瑜長期與黃鬥智鬥力,終於自黃篤信基督教的胞兄黃文宙口中及帳冊內「B」字暗號突破案情,破獲這起重大貪汙弊案。

警大四十期的黃季敏,具有警大博士學位,從警轉消,除人脈廣,也熟悉執法人員辦案手法。因此檢調辦案過程,屢遭黃刻意阻撓。檢調在黃退休後的隔年就接獲檢舉,屢向消防署調卷,但消防署不配合,以致卷宗不齊全。甚至有人向黃通風報信,以致雖然有許多單位獲報調查,後來只有北檢持續蒐證、監控。

去年八月,檢調對黃季敏監聽,黃懷疑遭監聽,說話極為謹慎。若談到錢,就警覺的回答「再說」,「電話裡不要講,見面談」。就連黃季敏與妻子通電話時,妻子若談到要花錢,買什麼東西等等,黃立即打斷妻子,僅說「回家再說」,即掛斷電話。

檢調發現,黃雖是大貪官,但平日行事刻意低調,只有偶爾去君悅飯店消費,並不上酒家或風月場所。而且黃季敏不但不在電話中談重要事情,並找兒子黃郁昇、胞兄黃文宙協助洗錢,藏匿賄款超過五年。他對於買房子、土地、黃金及外幣投資,都要現金支付,製造金流斷點,避免資金遭追查,也規避財產申報。

檢調多次與黃季敏「諜對諜」,為避免黃季敏起疑,檢調向消防署調閱標案的相關資料時,會另外多調其他不相干的標案掩飾。由於黃涉貪的標案數量實在太多,檢調動用大批人力過濾資料,雙方鬥智鬥力將近一年。

黃季敏自認索賄過程天衣無縫,但意外栽在胞兄黃文宙手中。檢調在黃文宙住處,搜出一批關鍵證冊,上面有星星記號及「B」(意指BROTHER)代號,詳細記載黃季敏收賄細節。

而且當檢調搜索時,黃文宙妻子為夫禱告,說神的旨意要丈夫說實話。虔誠的黃文宙稱宗教要他不能說謊,他為了圓謊,要編出許多謊言,實在很痛苦,並主動供出弟弟索賄內情。黃文宙就像是突破案情的關鍵骨牌,他一認罪後,其他廠商陸續自白犯行,讓檢調揭開黃季敏涉貪惡行。


 

蝦米~起訴只是第一集? 就算「還有四件案子尚未偵結」也全部都判無期徒刑,全部加起來合併,還不照樣是無期徒刑,同樣只要關個10年,「具有警大博士學位」的傢伙馬上就能出來繼續逍遙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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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和查稅員的腦子交換就好了,刑期相加一天都不能少,稅賦都合併加打折,那就太完美了。

今日金句,轉貼到 FB 上去!

to be or not to be.

insoler缺少以前BNW會議室的「名言精選」功能,沒辦法再精選名言,天天輪播。但非常歡迎轉貼到Facebook喔~只是要尊重「著作權」,要寫一下是「lux兄的名言」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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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cj兄賞識,隨便發表的打屁文,沒關係啦!

打屁歸打屁,沒有註明是誰寫的,不就變成好像是自己寫的?這個除了海撈集團以外,一般人應該都會註明的!

雖然說insoler也可以加上「Facebook讚」按鈕,以及Google+、Twitter等社群網站連結,不過由於系統明年要大改版,等大改版以後再說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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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如果不只一個黃季敏

 

【聯合晚報╱社論】

2012.12.26 02:33 pm

 

黃季敏涉嫌貪汙,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可見犯行重大。尤其據稱目前掌握的證據和辦案進度尚只是「第一集」,還有其他涉案情節仍在清查和偵辦中。

 

此案堪稱駭人聽聞,因為:第一,黃季敏高居消防署長的職位,掌管的不是普通行政業務,消防救災涉及人命安危,採購的器材如果不合用或因回扣而致品質不佳,則後果不僅是浪費公帑而已;第二,黃季敏的為官資歷橫跨綠藍時代,一路升官,雖早有收賄傳聞,但竟安居高位直到退休為止,而這貪官仕途看在被索賄的廠商眼裡,看在消防署一路被迫配合署長作為、或不配合即被調職的同事眼裡,起過什麼作用?第三,據說檢調單位接獲線報調查黃案已有多時,但一直受阻撓,這次是北檢耐心布線,與黃「鬥智」之下始有證據斬獲。

 

以上揭露出的黃案情節如果屬實,可以想像,他的行為影響不是那些被A的金錢而已。貪官升官記,其中牽涉的不只是家人協助洗錢,必然還有一個共犯結構以及輻射效果。據說消防署基層人員之間早已流傳黃季敏叫做「生意人」的封號,而這位「生意人」升官路上一帆風順,這令公務員對工作環境的風氣作何感想?與公家機關有業務往來的廠商,能不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而檢方對於「調查受阻」這件事所呈暴露出的警消內部可能的共犯結構,又難道沒有深一層的懷疑和追查必要?

 

黃季敏的貪汙行徑被檢方認定惡性重大,到了值得求處無期徒刑的地步,則駭人聽聞的還不是其人其行而已。想像一下,一個公務機關可以藏汙納垢到如此地步,則氣氛汙濁,會不會隱藏了不只一個黃季敏?在野黨不必見獵心喜,把這炒作成馬政府之內的政治事件,畢竟黃季敏的「發跡」始於陳水扁政權,甚至據聞還有買官線索正在追查中。這個貪汙案件沒有藍綠色彩,只有鈔票氣息;透露的是「有權力就有腐敗」的鐵律,也彰顯了肅貪要靠魄力,未必有賴廉政署!想像萬一不只一個黃季敏,於政府形象和人民信賴感是何等打擊?請馬政府肅貪務必徹底。


這還要甚麼想像?要說只有一個,三歲小孩都不信。誰不知道五千年歷史,就是一部貪官汙吏史?

 

啥?想像萬一不只一個黃季敏? 花時間寫一堆字,投稿社論的傢伙,根本就是腦殘!這種文要是膽敢投到insoler網站上,阿光我馬上就砍文處理!

 

馬鹿國根本與腦殘祖國相同,全是靠貪污起家!腦殘國佔一半,剩下的一大半當然是「馬鹿國」!全世界誰不知道某鴨大統領貪污,某馬大統領底下的什麼秘書長,什麼OOXX消防署署長,大小官員全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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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否認涉貪 滿口投資經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北院六日首度提審在押的黃季敏,他全部否認貪汙、洗錢犯罪,還替五位涉案部屬喊冤。黃季敏語出驚人說,他投資黃金的眼光準確、買股票又賺了幾千萬元,這些全都是太太不知道的私房錢,才會被檢察官依貪汙罪起訴。

黃季敏對於被哥哥黃文宙「咬死」他涉貪收賄,有自己的辯解。他否認在採購案中,借助豁達公司實際負責人黃文宙向廠商索賄;還說調查局偵訊中,有「聰明人都知道要由那一家廠商投標」的筆錄記載,他要說當初是被偵訊好多次,才記成那樣,實際絕對沒有向承辦人蔡木火說過:「這是署長介紹的廠商,也沒有綁規格標。」

黃季敏說,自己和廠商茂豐科技負責人邱蒼民、亞航副總瞿又實等人都不認識,絕對不可能介入採購案並收賄。承辦人員簽辦採購案公文不合理時,他還痛斥他們:「為什麼幹部都閉著眼睛蓋章!」

對於新加坡投資黃金涉及洗錢罪嫌,黃說錢來自投資股票和黃金,「股市八百點就進場,一萬一千點全部賣出,最早買的是嘉麵。」而且股票還是做丙種墊款,黃金則看準會漲,在九十一年到九十七年間,他股票和黃金共賺了好幾千萬元,但黃金交易紀錄因時間久遠,沒有留單據;做丙都用現金,也沒有紀錄。

黃季敏強調,賺來的錢和黃金,都是太太不知的私房錢。他把現金和黃金都放在署長辦公室的保險箱和宿舍。黃文宙說,他匯款新台幣一千九百萬元到新加坡黃金,其實是拿折合台幣三千六百萬元的一百十八萬元美金給黃文宙到新加坡投資黃金,所以黃文宙的說法並不實在。

黃季敏侃侃而談股票和黃金投資,卻閃避買股和黃金的現金來源回答,讓法官一再追問:「我問你錢從哪裡來的!重點是怎麼來的嘛!」但黃卻圍繞如何投資,法官最後諭知四月九日再開庭。


 

隔壁家的「林益世求處無期」不知道這傢伙「消防署長」的官大?還是「行政院秘書長」的官大? 如果是「消防署長」的官大,連「行政院秘書長」都是無期,更大的官,應該是加倍無期吧~但是按照台灣馬鹿法官「合併」的慣例,頂多也只有無期!關個10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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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就是沒有固定刑期,實務操作就是風聲過後就偷偷假釋的意思。老美判三百年、五百年的都有,就是沒有判無期徒刑的,有本事你就活到刑期過半假釋啊!

不過臺灣有獨步全球的合併打折法,犯案越多,折扣越多,賺越多。

蝦米~犯案越多,折扣越多,賺越多? 看樣子「行政院秘書長」隨便判個無期就算了,「消防署長」前面說「還有四件案子尚未偵結」也全部都判無期徒刑,全部加起來合併,最後還是照樣「無期」,居然變成跟「行政院秘書長」一樣等級!

實際上操作,結果根本不可能超越「某鴨大統領」!那隻鴨子號稱「20年有期」,其實「無期徒刑」還不是同樣20年,最後這些傢伙,不管官位高低,通通關個10年就能出來逍遙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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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淚崩求交保 「不願含冤而死」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收賄貪汙案,將屆滿三個月羈押期間,台北地院合議庭昨天提訊黃了解他聲請具保停押理由,黃季敏淚崩泣訴自己是冤枉的,不願含冤而死,批調查局辦本案犯了不查明金錢來源等三個錯誤,希望交保可以蒐集有利證據。

不過,審判長反批他當初未誠實申報財產,身為公務員,手上卻有幾千萬元現金未申報,且沒有任何投資帳本,讓人很難接受未涉貪,直言若交保會可能有串證之虞,諭知將在三月廿六日屆滿羈押期限前做出裁定。

北院昨日提訊黃季敏,他還是否認所有被訴犯罪事實,並話說從頭,強調去年八月底他被移送地檢署時,聽到記者說他貪汙黃金十幾公斤,他非常生氣,「因為事實都被扭曲,被羈押也不能說明。」

黃季敏強調,調查局偵辦過程中,犯了不查明金錢來源,就說是賄款;款項已告知是投資資金,不是賄款卻仍未查明;交付的是現金不是匯款等三個錯誤。

他還打出哀兵牌,聲稱被移送當日血壓飆高到一九七,羈押期間還曾心臟病發兩次,說著說著當庭落淚,泣訴不願沒有誠信就死了,更不能含冤而死,「死了就沒人幫我澄清」,希望能獲交保,好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

審判長聽完黃季敏的陳述,當庭提出質疑,認為黃季敏強調買黃金是自己的錢,為什麼九十一年當署長時,卻沒有誠實申報財產。他還說,沒有誠實申報,就會影響可信度,「不誠實還答辯,就算有宗教信仰,要誠實也是矛盾的。」


只能說豬頭官員們講的屁話能信,那吹牛「XO酒」也能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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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記者說他貪汙黃金十幾公斤,他非常生氣,「因為事實都被扭曲,被羈押也不能說明。」

 因為A的數量遠比記者說的還多,記者這樣簡直是貶損他的A$能力,當然要生氣。

沒錯!明明就是有幾千公斤的黃金,居然只剩下「黃金十幾公斤」!不說還不知道,居然有高達幾千公斤的黃金都不見了!不氣死才有鬼!跟底下這兩隻豬都一樣,反正全都是符合CAS認證的A$$豬,應該要繼續關在豬龍裡面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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