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營養午餐記點蟑螂出現7次才停餐!教育部「連1隻都無法忍受」

教部:午餐有蟑螂 一隻都難忍

北市營養午餐記點,教育部認為蟑螂出現7次才停餐不妥,「連1隻都無法忍受」,但北市澄清,同月3次以上就會停餐。

聯合晚報報導,台北市今天修訂的營養午餐記點標準,累積25點可停餐、50點終止契約,出現蟑螂一次記4點,換算必須7次才達停餐標準。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蟑螂出現7次才停餐,的確不妥,建議縣市調整記點標準,以保證供餐品質為優先考量。按照教育部先前建議的標準,出現蟑螂最高可記5點,累計10點停餐。

王俊權表示,縣市如果擔心標準太嚴格,會有斷炊的風險,可以用「複數決標機制」,廠商有違約情形,可馬上找其他廠商遞補。

王俊權表示,校園營養午餐只要出現「生物性異物」如蒼蠅、蟑螂,就表示供餐廠商的環境衛生、品質控管有缺失,應立即派員監督,才能確保學童「吃」的健康。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日前修訂「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台北市營養午餐供應異常狀況記點規範和教育部標準不同、互有寬嚴。

他舉例澄清表示,像是台北市營養午餐首次出現蟑螂或蒼蠅就記4點,但同月份出現3次以上者,即進行停餐並通報台北市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終止契約。

教育局說,雖然教育部規定吃到兩次蟑螂或異物就停餐,但台北市停餐天數為兩週,較教育部天數多,且最重可處以終止契約,兩者標準寬鬆比較基準不同。

教育局表示,台北市各項異常狀況記點範例從民國99年訂定以來並無修正,將依教育部建議罰則標準在下週召開會議,就北市標準較教育部寬鬆部分進行檢討,朝從嚴方向修正;但就較教育部嚴謹部分則繼續維持,以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喔~台北市規定「蟑螂出現7次」啊~照這樣推算,「蜚蠊市」不就認為「蟑螂出現7000次」每餐都有好幾隻蜚蠊,才需要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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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蜚蠊市」應該是沒有出現蟑螂才要停餐吧?

蝦米~沒有出現蟑螂? 說得也是!「蜚蠊市」應該是餐餐免費加菜,餐餐可享受「蜚蠊」大餐!因此「連少1隻都無法忍受」馬上就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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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吃到13隻蟑螂才能換廠商?教育局:建議性質

台北市教育局公佈最新修訂的「台北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罰則範例」,如學童在營養午餐中吃到1隻蟑螂,尚不能提出解約要求,必須吃到13隻才行。這項規定引起熱烈討論,教育局人士出面表示,這是指小蟑螂,大蟑螂仍是一隻都不能有。

在罰則中,記點累積至25點須停餐2週,記50點則終止契約。而學生營養午餐中吃到蟑螂為記4點,尖銳金屬物、碎玻璃與食物發霉記5點,也就是說,午餐中要吃到7次蟑螂,只會停餐處分,吃到13隻才可以換家廠商。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指出,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中的記點標準,是指「很小的蟑螂」,「如果出現大蟑螂,是一隻都不能忍受。出現一隻老鼠就必須立即停餐。」

教育局新修正規定,供餐廠商如發生違規事項,記一點的罰款加重5倍,從原本2千元改為1萬元以上。而供餐廠商的罰款需要專款專用,只能使用於改善午餐相關設備,包括弱勢學生午餐費用。不過這些標準早在2年前就存在。

教育局表示,相關條文皆屬建議性質,詳細的標準由校方與供應廠商制定。


 

果然是豬頭教育局,居然還說「必須吃到13隻才行」甚至還區分「很小的蟑螂」!誰管你大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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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官員果然與大陸接軌得很密切。

連「午餐中要吃到7次蟑螂,只會停餐處分,吃到13隻才可以換家廠商」這種數字都可以規定得出來,絕對是比腦殘國還要更腦殘!已經是腦殘豬頭無藥醫,只能等明天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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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收回扣 28 校長有罪

號稱「教育界最大醜聞」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共有38名校長被起訴,一審認定32名校長涉貪重判,共33人提出上訴,高院昨日審結,僅認定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等28名校長有罪,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其中10人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宣告,另5人獲判無罪。

號稱教育界最大醜聞

高院考量涉案的校長、主任犯罪所得非鉅,一審量刑過重,因此減輕刑度,其中曾茂山被判刑7年10月,量刑最重,另外,曾獲校長最高榮譽「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前樹林國小葉振翼,因涉犯2罪,各被判刑3年8月、3年7月;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判3年10月。

聲援者呼籲無罪復職

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家長協會昨到高院大門前聲援涉案校長,對部分校長被判有罪表達遺憾,但對二審宣判已還清白的校長,他們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讓他們即刻復職,保障其工作權。

這起台灣杏壇最大醜聞爆發於2011年間,當時因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的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查出有10家團膳廠商於年度投標前涉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換取供餐不被刁難或出現缺失時能大事化小。

檢方偵結後,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辯創意回饋法官不採信

高院審理期間,多名涉案校長辯稱,廠商送錢不是賄賂,而是「創意回饋」,還有人理直氣壯認為,業者回饋學校是「歷史共業」,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涉案校長明知合法捐款應先入公帳,卻置於個人掌控之下挪為己用,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痛斥涉貪校長深受國家長期栽培,並領受高額俸祿,理應為全校師生表率,卻未自身貞潔,況且「生意人所花的每一塊錢,都是有目的存在」,校長們收取賄賂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昨對曾茂山等28名校長及2名主任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


廠商送錢不是賄賂,而是「創意回饋」?think如果是「創意回饋」也應該是要用在整個學校吧!y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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