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塊砸死少女 大學生判無期
警察之子19歲大學生簡佑豪在網路「愛情公寓」認識15歲少女,二人約在國小校園見面,他拉少女進廁所猥褻遭反抗後,拿石頭磚塊打死少女,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簡佑豪與國中剛畢業少女在「愛情公寓」成為朋友,去年7月4日,他因心情煩悶邀少女外出散心。二人在南投縣埔里鎮一所國小見面,簡佑豪帶少女到學校女廁猥褻,當天下午二人走到該校男生廁所,簡佑豪拉少女進廁所猥褻得逞,少女生氣罵他還踢打他。
簡佑豪被罵到情緒失控,他勒住少女脖子並壓趴在地,少女昏倒,他到廁所外撿一塊石頭砸少女頭部與臉部,因這塊石頭不好拿,他再撿另一塊磚塊打少女頭部與臉部,造成少女面目全非死亡。
他將少女遺體拖到廁所旁水槽內丟棄,剛好有二名國小男童進廁所,看到他潑水清掃廁所地面,簡佑豪當時還向男童謊稱:「你們廁所很髒,我來幫你們掃」,但男童仍覺有異,等簡佑豪離開後再回廁所,看到少女遺體而通報學校警衛。
二審法官指出,簡佑豪強拉少女到廁所猥褻,又壓趴少女、勒昏她,還拿石塊、磚頭連續砸少女頭、臉,他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和殺人犯意。
想不到「愛情公寓」還真是恐怖!所謂「邀少女外出散心」其實是「到學校廁所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