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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推出自製便當與台鐵便當互別苗頭,但一份120元的雞腿飯,份量與內容皆相當稀少,網友批評實在太貴,且並不美味。
高鐵自2008年推出便當後,曾在2011年6月暫停販售,而在7月,他們重拾這塊招牌,開始銷售4種不同主菜的便當,南下北上列車菜色不同。不過,部落客宅女小紅便在部落格戲稱,雞腿就像隋棠的腿一樣細,煎蛋像是用最小的鵪鶉蛋煎的,僅市售便當的三分之一,一份卻賣120元,有被洗劫的感覺,且疾呼下次不會再買。
其實不僅宅女小紅不喜歡,網友們對於高鐵便當也惡評不斷。有網友分享,兩天分別購買不同主菜之高鐵便當,副菜竟一模一樣。相較於台鐵便當一份只要60元,價格差了2倍,份量也相當合理,加上符合大眾口味,因此有高鐵乘客會購買台鐵便當上車食用。
對此,高鐵表示會持續改進,並在12月開始販售全新口味。有部分網友也喜歡特定主菜便當,表示該主菜令他「驚為天人」。
隋棠的腿再細也比大火雞的腿粗吧?所以這種比喻並不恰當,應該說比原子筆還細,或比拇指還細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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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高鐵便當」好不好吃,常常搭高鐵到處跑的特派員,應該要趕緊交「高鐵便當」美食寫真照出來才對!沒圖沒真相!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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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 新聞就有啦!像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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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照片都看不到!只看到「ETtoday新聞雲」的爛圖片而已! 不是自己拍的,光看別人拍的照片,這樣子全世界只要派代表拍照,以後大家全部看那傢伙拍的就行了!旅遊看Google Earth、Maps就行了,也不用拍啥旅遊寫真了!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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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旅遊看Google Earth、Maps就行了,也不用拍啥旅遊寫真了!
旅遊寫真自然要拍,事實上,自從換了S110小DC,拍照方便許多,數量也大增,真是太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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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到現在連半張漂亮,不漂亮,隨便拍的風景寫真,半張開箱文都沒貼,一點都不棒!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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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insoler不是只能貼DSLR拍的照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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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oler哪有這種規定! insoler到現在根本連「版規」都沒有!只要沒有違反法律,什麼都可以!不要說是DSLR,就算是DCD、照相手機,甚至是iPod touch拍的,都可以貼!我自己不就貼了一些照相手機,iPod touch(只有96萬畫素)拍的?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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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照片都看不到!只看到「ETtoday新聞雲」的爛圖片而已! 不是自己拍的,光看別人拍的照片,這樣子全世界只要派代表拍照,以後大家全部看那傢伙拍的就行了!旅遊看Google Earth、Maps就行了,也不用拍啥旅遊寫真了!
小弟找到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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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常常搭乘高鐵的「某特派員」不拿「照相手機」拍「高鐵便當」寫真,導致現在變成要去找別人網站上的,而不是insoler社群上自己就有,這實在是....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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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就是拍給人轉貼的,不轉貼怎麼對得起人家的一番心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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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lux兄對「著作權」有一些誤解! 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的是「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有特別寫出來是「語文著作」而不是「著作」或是「語文與攝影著作」!
所以「新聞照片」不可以隨便轉貼!照片受到著作權保護!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現在的新聞稿,習慣上都冠上記者姓名,新聞照片更是張張都署名
現在的新聞稿,習慣上都冠上記者姓名,新聞照片更是張張都署名,這樣的情形,著作權屬報社?還是屬記者?利用時如何避免著作權方面之糾紛?
新聞稿,如果是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作成的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則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此外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新聞稿及照片如公開發表時冠上記者姓名,以表示其為著作人者,推定該記者為著作人,但若有反證足以證明著作人並非該記者,例如記者與其受僱的報社約定其職務上的著作由報社為著作人,則報社享有著作財產權。 又依著作權法規定,受雇人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是著作財產權則歸屬雇用人,也就是說,報社雇用的記者所寫的新聞稿,在雙方未約定以報社為著作人的情況下,記者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報社是著作財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所以報社刊登記者的新聞稿及新聞照片,必須標示記者的姓名,否則有可能會侵害記者的姓名表示權。當然報社可以和記者約定,記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此種情況下,報社可以不標示記者的姓名。 至於第三人要利用該新聞稿或新聞照片的話,除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仍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報社的同意或授權。 如果記者和報社自己約定,記者職務上的著作由該記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話,這種情形下,要利用該記者的作品,須取得該記者的同意或授權。
這傢伙後面說的「新聞稿」如果是文字部分,則變成前後矛盾!「新聞稿」本身就已經是「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則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哪裡還需要啥「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報社的同意或授權」!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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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以後只要貼新聞網址,連轉貼照片都省了,皆大歡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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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完全不貼不就更加省事,更加皆大歡喜! 反正insoler也沒人要來,有沒有貼啥東東都沒差,根本沒人在意,重視。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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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麼說嘛!室友都很重視這個網站,只是沒拍自然沒東西貼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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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非常感謝lux兄、cj兄、あきら兄等室友的繼續支持新的insoler! 哪像某蝶,居然說... 
講到阿光的新的insoler社群網站...哎...都是不認識的英文....用 BMW 的帳號登入好像也不行 懶的研究了...
某蝶既然連「懶的研究了」都說出來,我也不用再白目的去問那是什麼原因理由?
正常的室友應該是絕對不會看到「純英文」環境的insoler網頁才對!
就算不小心看到,也可以用「網頁選單」最右邊的「地球」手動切換成「中文 (台灣)」的語系。更不用說,完全不同的網站,完全不同的系統,哪有可能「跨網站登入」!我們又不是像Yahoo那種大型網站,買下什麼網站,就可以搞帳號整合。
只能說某蝶不想來,只想去Facebook,也只能尊重,強求不來。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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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連MySpace這麼大的網站都被FB幹掉,光哥也無須太氣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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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還不是因為沒有一狗票「超爛Flash遊戲」以及「媒體炒作」才會輸的! 上次看到某太太拿iPad在玩開心農場系列,我看到畫面就說那種爛遊戲,根本謝謝免聯絡!結果某太太說不會啊~畫面超漂亮,很好玩... 不知道該說啥?
那種Flash等級的爛Game也叫做好玩,那些Wii、XBOX 360、PS3... 的一狗票遊戲,不就全都可以拿去填海了!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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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那些flash遊戲在iOS上能不能玩?但就算不行,flash遊戲愛好者也會越獄來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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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反正Facebook已經不讓我登入,我也不想要在iPod touch上面裝啥超爛Facebook的App!
這種連「台灣分公司」都沒有,比Yahoo跟無腦Google還要爛N倍的爛貨,有啥好支持炒作的?真是怪了~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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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連「台灣分公司」都沒有,比Yahoo跟無腦Google還要爛N倍的爛貨,有啥好支持炒作的?真是怪了~
可老闆娘是山寨國人,多玩有助於順暢接軌,還是有支持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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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多玩有助於順暢接軌? 根據底下這篇新聞,社交網站更新,有1/3表示他們至少每半個小時就會檢查手機上的資訊,女性的情況比男性嚴重,有40%會感到焦慮。確實是不玩無法接軌,不玩會死!
思科:智慧型手機為Y世代的第207根骨頭
網通設備大廠思科(Cisco)於本周發表的《世界連網技術報告》(2012 Cisco Connected World Technology Report)指出,如果人類身體內有206根骨頭,那麼智慧型手機就是Y世代年輕人的第207根骨頭,因為他們幾乎片刻都離不開智慧型手機。
Y世代與智慧型手機之間的關係密切到有29%表示他們已數不清每天檢視智慧型手機的次數,有1/5表示他們每10分鐘就會檢查一下手機上的電子郵件、簡訊或社交網站更新,有1/3表示他們至少每半個小時就會檢查手機上的資訊。
這群Y世代甚至出現手機上癮症,有60%會下意識地檢視手機,其中女性的情況比男性嚴重;若無法一直檢視手機,有40%會感到焦慮。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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