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張凱惟開賓士車撞死老翁,企圖裝病的舉動惹惱檢方

賓士車撞死翁 50萬交保 張富少裝病 檢醫合作移送問筆錄

富少張凱惟開賓士車撞死老翁,昨天他還以「想吐、肚子很痛」為由,宣稱無法製作筆錄,企圖裝病的舉動惹惱檢方,在徵詢台大醫師意見,獲知已無大礙後,立刻指示警方帶張製作筆錄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後諭令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張凱惟交保面對媒體時表示,他對不起大家,對不起所有關心過他的人,更對不起罹難者家屬。

廿三歲的張凱惟,頭、腳包紮繃帶,走路一跛一跛,昨由母親陪同在警局接受偵訊,過程中臉色蒼白,微微發抖,表示當時喝了酒,「過程都記不太清楚。」解釋回家改開賓士並非為了炫耀,是因為休旅車父親一早要使用,怕被罵才換車。訊後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張凱惟供稱,前天他和朋友前往酒店喝酒,凌晨五時許結束後各帶小姐出場,他先載朋友回新店,然後回北新路住家換車,肇事過程因酒醉記不清楚,也不知自己開多快,發現前方有貨車時曾試圖閃躲,但來不及。

七十三歲死者曾正治兒子曾文坤,人在嘉義務農,前天北上看到父親屍身激動痛哭。檢方開庭時,詢問曾文坤有無意見,不諳法律的曾竟表示「沒有」,檢察官見狀表示可代找義務律師,曾也回答「不需要」,事後旁人解釋找律師較方便打民事求償,他才說會拜託指南宮幫忙。

曾文坤昨天受訪時哽咽表示:「張家已有打電話來致意,但我希望酒駕刑事責任可以判重一些,不要再讓這種事情發生!」

德明科大學生張凱惟前天凌晨駕駛賓士車,在水源快速道路撞上指南宮買菜貨車,志工曾正治彈出車外摔落橋底死亡;另兩人也多處撞傷、骨折,死者遺體昨已發還家屬。指南宮表示會替大家找律師,協助後事和相關毀損、傷害求償。


啥?不要再讓這種事情發生?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明年肯定還會「常常看到」這類的富少酒駕,撞死人之類新聞,大家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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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廢死聯盟+廢腦法官,這類事永遠會Repeat。

沒辦法,這年頭撞死人頂多「致人於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判最高的「7年」,頂多關3年就可以假釋出來,繼續「爛醉後帶了酒女出場」!這年頭的有$$大學生不都是這樣嗎?

Benz?反正不是那傢伙賺$$買的,撞成廢鐵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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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賓士男喝茫 飆速撞死老翁

又見「葉少爺」!廿三歲德明科大學生張凱惟,因爸媽寵愛金援豐厚,前晚到北市忠孝東路酒店狂歡,爛醉後帶了粘姓酒女出場,為炫富還開車回新店,換姑姑公司名下價值三百多萬的賓士出門繼續狂歡,行經水源快速道路準備下師大路時,卻以近百公里時速,撞上木柵指南宮買菜貨車,七十三歲老人曾正治摔出車外傷重慘死。

葉少爺翻版▲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高架段7日清晨,發生賓士車追撞小貨車事故,小貨車老翁曾正治飛出車外,掉落到對向平面車道,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由現場車輛殘骸可知當時撞擊力道之大。(張鎧乙攝)

張凱惟沒有明顯傷勢,送醫後反應卻很遲緩,表示「頭痛,不能講話做筆錄」,也無法吹氣酒測;警方後來以抽血濃度換算,發現他的酒測值竟高達一點零七。院方懷疑張有腦震盪,警方要等他休養一、兩天後,才製作筆錄。

昨天清晨六時,水源快速道路往北第二八一號燈桿附近傳出碰撞巨響,張凱惟的賓士車,從右方急撞由張天註駕駛的小貨車。

巨大的撞擊力,讓坐貨車中間的曾正治撞破前擋風玻璃彈出,摔落約有兩樓高的橋下,頭部遭到重擊,送台大急救仍宣告不治,張天註(五十一歲)、坐右邊的蔡得仁(六十六歲),也有多處撞傷和骨折,送醫後暫脫險境。

張凱惟是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進修班大四生。據了解,他的姑姑是建設公司老闆,父親則是工程大包商,對張非常寵愛,給他不少零用錢吃喝玩樂。前晚張先到東區酒店喝酒,框了廿八歲粘姓小姐全場,同行友人也帶了一個小姐,在凌晨五時許離開,張先送友人及其小姐回家,再帶粘女回新店住家。張為炫耀,改開賓士車,準備和小姐再去狂歡,結果發生車禍。

死者曾正治與同車的張、蔡,都是指南宮的服務人員,每天都和同事到萬華菜市場採買一天的伙食。曾的子女下午從嘉義趕來,看到父親屍體忍不住放聲大哭,大罵:「又是酒駕害死人!」激動想找肇事者理論。


張姓男大學生昨天清晨涉嫌酒後開賓士車撞死人,經就醫及警詢後,今天下午移北檢複訊,檢方諭令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檢警指出,23歲的張凱惟於昨天清晨酒後開賓士車,載酒店小姐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疾駛,追撞前方的指南宮小貨車,導致車上的曾姓志工被撞飛並掉到橋下死亡。

檢警表示,張凱惟是大四學生,父親從事營造業,家境優渥,他到案後表達身體不適,經就醫及警詢後,直到今天下午警方才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承辦檢察官昨天已就死者部分進行相驗遺體,今天訊問張凱惟後,認定無羈押必要,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將他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法界人士指出,張凱惟的狀況是觸犯刑法第185-3條的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因而致人於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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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案 葉少爺:判太重

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開庭,檢方與被害人家屬都認為原審判刑太輕,但葉冠亨則表示,判刑太重。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召開審理庭,以前出庭都拄著拐杖的葉冠亨,這次出庭沒有拄拐杖,也不必由陪同的家屬攙扶。

檢察官表示,葉冠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

被害人家屬也表示,一審判刑太輕,請求庭上速審速決、量處重刑,與被告也沒有和解的必要。

葉冠亨被控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處徒刑2年。


蝦米~有期徒刑6年?恐龍法官不是隨便判個「有期徒刑6個月」就算了嗎!那傢伙可是「少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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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酒駕致死案 最高法院判刑6年定讞

葉少爺酒駕致死案上訴到三審,27日最高法院駁回雙方上訴,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葉冠亨判有期徒刑6年定讞。

這起喧騰一時的酒駕撞人致死案件,肇事者葉冠亨在去年4月25日凌晨與友人在夜店狂歡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以將近時速100公里的高速、撞上當時違規左轉入光復一街、王姓男子所駕駛的垃圾車右後方,因為撞擊力道過大,導致葉車失控翻覆,撞上當時等待穿越中華三路的李姓婦人,當場造成李婦與葉冠亨同車副駕駛座陳姓友人當場死亡。

原本一審時高雄地方法院分別是以兩條罪名,「公共危險」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但二審法院認為葉冠亨並無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僅依公共危險罪嫌判刑,不過同樣維持一審刑度6年。

此案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認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葉冠亨判有期徒刑6年,而垃圾車的王姓駕駛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定讞。

葉少案 被害者家屬:刑度不夠

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有期徒刑6年定讞。被害家屬獲悉後認為,再怎麼樣的刑度都不夠。

「葉少爺」葉冠亨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上訴駁回。

李婦家屬表示,再怎麼樣的刑度都不夠,家屬的痛苦仍在。法律應保障民眾,但這樣的判決讓酒駕者有恃無恐,讓酒駕車子成了殺人工具。

李婦家屬說,立法者沒有親身體認,不了解被害人家屬的痛苦。

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表示,案子過了這麼久,葉冠亨終於要服刑。不管刑度長短,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對司法正義有正面意義。


恐龍法院果然到最後還是「6年」! 意思就是就算撞死人,只要隨便關個3年,就可以假釋出來,繼續當「富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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