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通姦四百八十次 緩刑3年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0/112012120500301.html 

台中:卅六歲楊姓女子,婚後第三年因工作進修緣故認識徐姓男子,而發展婚外情關係,直到去年九月兩人因財務糾紛,楊男提假扣押被楊女之夫發現兩人姦情而提告。兩人交往七年,折算楊女通姦次數有四百八十次,依一罪一罰各判二月徒刑,合計判刑八十年,合併執行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


怕了吧!80年合併變1.5年,最後再緩刑3年,1天都不用關。台灣真是犯罪天堂啊!

通奸也是刑事犯罪?应该只是民事的不用关阿?

我要成為幸運的一般會社員

臺灣人偽善、假道學,當然是將通姦列為刑事,就跟臺灣禁娼,但到處都有人賣淫一樣。

啥?交往七年,折算楊女通姦次數有四百八十次?這是怎樣算出來的?

 

365 x 7 = 2555, 2555 / 480 = 5.3

 

每隔5.3天就通姦一次?這是啥馬鹿算法! 比起某男人之光來說,根本輸很大,也算不上女人之光!所以判個1.5年就算了!還不用抓去關!

🍎たったひとつの真実見抜く、見た目は大人、頭脳は子供、その名は名馬鹿ヒカ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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