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留鬍子要寫報告 刑警批吹毛求疵
台中市一名刑事偵查佐(刑警)因蓄留小鬍子,前天遭警局督察人員要求他寫報告,報准後才能續留,督察人員指警政署有員警鬍鬚應刮乾淨的規定;此事傳開後,基層員警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刑警有辦案需要,應可蓄鬍」,但也有人認為「要求員警鬍鬚刮乾淨,並無不妥」。
台中市警局督察人員前天到某分局進行內部管理督導時,發現陳姓偵查佐唇上蓄留類似八字鬍,遂以「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指員警鬍鬚應刮乾淨,要求陳員寫報告,向上級報准才能續留。
鬍禁不合時宜
有員警好奇遂詳閱這項規定,發現注意事項還包括員警指甲得經常修剪、保持清潔,男警不得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須剪薄,其斜長不少於1公分,女警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等「髮禁」規定。
員警認為,警察雖是較重視紀律的公務機關,但如今社會多元化,學生都沒有髮禁了,警察竟還有「鬍禁」,實在不合時宜。
清水分局李姓警員說,保持儀容整潔,是對旁人的尊重,要求員警鬍鬚應刮乾淨,並無不妥;大甲分局張姓員警說,制服警察在第一線面對民眾,蓄鬍確實不好看,但穿便衣的刑事偵查佐蓄鬍並無妨,只要整潔即可。
便衣外型不應設限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郭姓小隊長則蓄留小天王周杰倫款的「甜甜圈鬍」,他說,制服警察比較外顯,穿著及應勤裝備都有制式規定,但便衣刑警本質特殊,與制服警察不同,常需跟監、埋伏、查訪,甚至喬裝、掩飾身分,不需對刑警的外型設限,因鬍鬚、長髮、染髮,都有一定程度的掩護作用,重要的是「保持乾淨美觀!」
刑事局一位資深警探認為,蓄鬍和以前的髮禁一樣,應隨時代而開放,不需管制,因蓄鬍純為個人習慣,只要有整理,不要髒亂即可;目前有些偵查員蓄鬍,一般督察不會特別限制或要求寫報告,如果有,只能說「太古板了!」
警政署則說,依相關規定,警察不准蓄鬍,若有辦案或任務需要,須要事先報備,一般都會核准。
嘿嘿~反正台中市的刑警跟黑道都差不多,某蜚蠊說要向黑道宣戰,宣到現在都還沒開始戰,想也知道是怕自己人幹掉自己人!當然是不准留小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