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數罪併罰裁定 刑期19年2個月

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已經定讞的幾項罪刑,裁定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9年又兩個月。不過事實上,吳淑珍因為身體健康因素,並沒有入監服刑。

高院表示,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等案件當中、犯下六項罪刑,合議庭今天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9年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


 

有差嗎?她又關不得,判刑100年又如何?

真是怪了~某雞不去住在雞籠裡面,不然還要住哪裡?說是「有期徒刑19年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我看不如把「有期徒刑19年兩個月」全部轉成罰金,以免某雞哪天掛點,連$$尾款都收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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